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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创业补助
发布时间:2012/5/14   稿件来源:   
  本市户籍登记失业人员自主创业从事个体经营(国家限制行业除外)未享受贷款优惠政策的,给予每人2000 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费。
  有创业要求和培训意愿并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本市户籍城乡登记失业人员及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本市高校毕业班的在校生以及处于创业初期的创业者参加创业培训并取得证书的,给予每年每人1000元的创业培训补贴。凡大学生、大学生“村官”直接承包土地从事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承包面积在50 亩以上,承包期在3 年以上的,给予每年每亩土地200 元的土地流转租金补助,连补三年,并提供产业发展所需的贷款贴息。
  市区家庭人均收入在低保标准200%以下或由于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失业、下岗职工及在职职工家庭成员创业的,可享受3000元至5000元的创业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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