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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 以创业带动更多人实现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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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优惠政策汇编
实行以奖代补
发布时间:2012/5/14 稿件来源:
对新获得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不含司法认定)、国家出口免验企业,奖励50万元。对新获“浙江省著名商标”、“浙江省知名商号”的服务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新获“国家级,浙江省AAA 级、AA 级、A 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的服务业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3万元、1万元;对新获“驰名商标”等国家级品牌的服务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新获“中华老字号”的服务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
凡发展农产品规模基地100 亩以上,并签订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期限5 年以上的农业生产经营者,允许在其流转土地范围内经审批后按流转面积5‰左右比例使用临时性配套设施用地。
对当年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农业龙头企业或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分别给予2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对入驻南太湖科技创新中心的各类综合性科研机构,一次性给予200万元以内的入驻经费资助。需要研发设施设备的,一次性给予200万元以内的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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