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上午,吴兴区公安分局月河派出所社区民警冯学西一早就来到湖东小区,向居民宣传烟花爆竹“双禁”工作。“元宵节了,大家记得不能燃放烟花爆竹,家里有的记得上缴,不要违禁啊。 ”一边散发“双禁”的宣传单页,一边冯警官还不断地向周围的居民宣传着。
今年,对于湖州城的民警来说,又多了一项重头工作:烟花爆竹“双禁”。“过年是重点啊,年三十、年初五、年初八开门再加上个元宵……都是需要重点关注的时间点。 ”冯警官介绍,等过了元宵,春节也就结束了,“双禁”工作大概也会好做一点。
记者了解到,为了加强元宵节湖城的烟花爆竹“双禁”工作,吴兴警方昨天开始不仅加大了民警的检查宣传力度,还组织了“家园卫士”开展元宵期间的巡查。据介绍,从年三十开始,关于“双禁”的宣传工作一直就没停,很多民警即使不当班,也会利用节假日或休息时间主动宣传“双禁”。同时,为了第一时间制止违禁情况发生,警方的“家园卫士”巡逻队也早就开展了定时巡查。“不敢放松,毕竟年还没过完呢。 ”开发区公安分局警公办的卞婷告诉记者,即使“双禁”的宣传力度已经很强了,但是还有人会犯错。就在前两天的大年初九上午8点多,分局龙溪派出所民警在巡逻时,听到辖区杭长桥附近有燃放烟花爆竹的声音,于是立即赶了过去。民警在杭长桥附近某物流公司门口,看到一男子正在清扫路面,地上和附近垃圾桶内都有烟花爆竹燃放后的残留物。于是,民警将该男子传唤至派出所进一步询问。
经查,该男子姓陈,50岁,江苏盐城人,在湖经营一家物流公司,当天凌晨刚到湖州。为了今年开工有个“好彩头”,特地从老家买了烟花爆竹来燃放。证据确凿又抓了个现行,于是民警依法对其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予以行政处罚,并记入社会信用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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