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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以为戒 践行“双禁”
发布时间:2018/1/23   稿件来源:湖州日报   

    日前,家住南浔的小武(化名)将销售爆竹的副食品店、销售商和生产厂商告上了法庭,原因是小武在燃放时,他所购买的升空双响爆竹,不仅没能升空,还在地面直接炸开,导致被炸伤,后因病情加重,永远失去了他的左眼。

    经过审理,法官认为,小武在燃放爆竹时操作存在不当,爆竹本身也无法证明其不存在缺陷,最终判决小武承担30%的责任,副食品店、销售商和生产厂商共同承担70%的责任。无独有偶,市民小飞(化名)也遇到了同样的情况,在亲戚结婚当天燃放烟花爆竹时,被烟花炸伤,造成了七级伤残。

    据了解,我市已经于1月1日起正式实施《湖州市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简称《规定》)。法官也在此提醒:在燃放烟花爆竹的过程中,因人为操作不当或者烟花爆竹本身质量问题,频频引发一些事故。农历春节临近,市民应当引以为戒,遵守《规定》,自觉抵制销售、购买、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共创绿色家园,过个文明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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