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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15日前部分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和网点停止销售
发布时间:2017/12/12   稿件来源:湖州在线—湖州晚报    

未售完的烟花爆竹将全部回收

    湖州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全面推行,进入最后倒计时阶段,对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点的管理工作也在不断加强。记者昨从市安监部门了解到,《湖州市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的实施方案》制定出台,如何妥善回收、如何加强我市烟花爆竹安全监管等,均已排定时间表。

    记者了解到,根据《湖州市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规定》要求,市县安监局已对禁放区销售点做好相关告知工作,对到期许可证及未销售完的烟花爆竹进行回收,截至目前,已回收16家。

    同时,市安监部门还将做好烟花爆竹清理工作,凡是禁止销售燃放区域内已发放零售经营许可证的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和网点,到期的将及时收回烟花爆竹安全许可证,停止销售烟花爆竹,并将未销售完的烟花爆竹进行回收。此外,对非禁放区烟花爆竹经营者,也将按照《规定》相关要求执行,凡不符合《湖州市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的将及时予以处理,确保《湖州市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规定》实施后,证照全部收回,未销售完烟花爆竹及时、安全回收。

    据介绍, 2018年1月1日起,市安监部门还将按照“市局组织 县区联动”要求,加强对我市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和专项整治,并加大对重点地区、重点地段、重点时段的检查和打非力度,依法查处违规生产、销售、储存烟花爆竹的单位或个人,确保“双禁工作”有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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