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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动真格 为喜事放爆竹三人受罚
发布时间:2017/12/4   稿件来源:湖州在线—湖州日报   

    “原本高高兴兴地从江苏赶来喝外甥的喜酒,现在酒没喝到,反而要在派出所里吃泡面。早知道这样,我肯定不会放那些爆竹的,真是后悔死了。”面对民警的询问,老陈一肚子的懊悔,最终,其因违反了《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春节期间中心城区有限燃放烟花爆竹的通知》的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受到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记者昨日从度假区公安分局仁皇山派出所了解到,除了老陈,当天还有另外两人,同样因为外甥结婚和搬新家,从外地赶来湖州喝喜酒,为了营造喜庆气氛, 3人不约而同地替外甥放起了鞭炮,谁知道这一放却把自己放进了派出所。 3人在接受民警宣传和教育的同时,每人均被处以500元罚款。“近年来,我市关于烟花爆竹有限燃放的时间越来越短,从2015年的11天减少到今年的5天,明年1月1日起即将施行的《湖州市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规定》更加严格。”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介绍,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燃放烟花爆竹带来的负面效应和安全隐患日益凸显,越来越多的市民不再支持春节期间有限燃放烟花爆竹,希望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每年市“两会”期间,代表、委员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呼声十分强烈。

     据了解,今年以来,全市各级公安机关对于违规燃放烟花爆竹以及非法销售、储存烟花爆竹的行为坚持零容忍的态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根据违规行为的轻重程度分别给予教育、罚款、拘留等处罚,社会效果显著,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明显减少。“如何落实好烟花爆竹禁售、禁燃这项‘双禁’工作,近几年来我们也在不断地探索,但是一直处于时间动态变化、市民了解不够、执法多有困难的状况中。”该负责人表示,要想改变这一现状,急需发挥地方立法优势,使得烟花爆竹的管理更规范化。上个月,经过各方面的努力,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了《湖州市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的决定,让我市各部门在管理、查处工作中有了执行标准和法律依据。

    根据《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范围、重污染天气期间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另外,如果是违反规定并受到行政处罚的,违规行为人的相关信息还会被依法记入社会信用档案。因此,警方希望广大市民不要心存侥幸,为了追求所谓的热闹喜庆燃放烟花爆竹,从而受到相应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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