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专题 > 湖州市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规定 > 他山之石
杭州:《杭州市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于2016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
发布时间:2017/12/1   稿件来源:湖州在线—湖州日报   

    根据规定,杭州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等6个主城区全面禁售禁放烟花爆竹;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桐庐县等7个周边区(县市)由当地政府确定本行政区域内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在禁售禁放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并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在规定区域内销售烟花爆竹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活动,没收非法销售的烟花爆竹及违法所得,对批发经营者并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零售经营者并处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嘉兴:

    2016年, 嘉兴市发布了《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 规定自2017 年1 月1 日起, 嘉兴市区三环路( 含) 内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且不设烟花爆竹销售点, 涉及范围包括13 个街道和镇。而即便在三环路以外, 也要遵守相关法律, 在文物保护单位、中小学、幼儿园、医疗机构等多种限定场所不能燃放。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个人或单位还将受到罚款等处罚。

金华:

    2016年,金华市政府第一部实体性政府规章《金华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办法》出台:自2017年元旦起,金华市区二环线范围内、市区饮用水源涵养生态功能区、金华山旅游经济区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以后,不管是逢年过节还是平常日子,以上区域都将禁燃、禁售。

    从2018年1月1日开始,婺城区和金东区行政区域内(即市本级区域)也将全面实行“双禁”,这意味着二环外的农村地区也将纳入“双禁”的范围。

 

湖州智媒网络有限责任公司版权所有 © 2003-2020   新闻热线:0572-2598531 邮箱:963458800@qq.com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浙B2-20060146  广告经营许可证号:湖工商广字第0098号  浙B2-20060146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号:01030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