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点学习资料 发送日期:2017年8月8日
(2017年第48期、总期第555期)
关于重申加强个人外币现钞存取管理的工作提示
浙江省外管局在2017年5月17日至6月9日对杭州地区综合执法检查提出“7日内从同一外汇储蓄账户办理5次以上(含)接近等值1万美元外币的分拆提取现钞业务”问题。据悉,多家兄弟分行均被查到同类问题,当地外管处罚依据是《中华人民币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款:办理经常项目资金收付,未对交易单证的真实性及其与外汇收支的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查;罚款金额在20万以上100万以下。
为避免该项业务的监管风险,现将总行前期下发的通知的相关要求重申提示如下:
一、监管依据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个人结售汇业务管理的通知》(汇发【2009】56号)文件第一(四)规定:个人在7日内从同一外汇储蓄账户5次以上(含)提取接近等值1万美元外币现钞,属于分拆结售汇特征。
第二(一)规定:对于个人分拆结售汇特征明显、银行能够确认为分拆结售汇行为的,应不予办理。
二、工作要求
1、总行已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要求提出系统改造需求,并征求分行意见,正式提交了业务需求,投产时间初定为P706批次。
2、各行向所辖网点进行培训和宣导,做好客户服务工作,认真落实监管要求,与监管部门保持良好沟通。
3、在系统管控功能投产前,各级机构在办理个人客户外币取款业务前,务必先对个人账户交易明细查询,判断客户是否在7日内外币提钞5次且累计金额接近等值1万美元。如果客户存在上述特征,应按照监管要求处理。
4、自2017年1月开始,个人外币现钞存取交易逐笔按照交易行报送国家外汇管理局,请各分行务必按照总行规定执行。
5、各行遵照执行《关于进一步规范个人账户外币现钞存取业务的通知》【2015年第29期(总期第384期)网点学习资料】
(个人金融部 沈虹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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