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午8点30分刚过,湖城益民路上一家装店张老板刚刚在门口燃放完“开门炮”,就被正在巡逻执勤的爱山派出所民警罚款300元。这让他不由得有些懊恼:生意还没开张,居然就失财了……
据介绍, 2月3日大年初七,正是大家新年上班第一天,不少商家喜欢放个“开门炮”,寓意新年开张大吉。但今年湖城严格实行“有限燃放”,不少“撞到枪口”的商家挨了罚。
爱山派出所民警李亮介绍,昨天早上一上班,他们就派出两支巡逻队到辖区巡逻执勤,查处违禁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一个上午,单单在派出所周围街区就查处4起违禁。“根据吴兴区相关规定,白天违禁燃放处罚款300元,晚上罚款500元。”
据了解,今年1月下旬,湖州市公安机关公布了中心城区有限燃放烟花爆竹时间,2017年1月27日(农历十二月三十)、 1月28日(农历正月初一)、 1月31日(农历正月初四)、 2月1日(农历正月初五)、 2月11日(农历正月十五元宵节)零时至24时,共计5天。除上述规定时间,其余时间段为禁放期。
作为湖城企业集中区域,湖州开发区警方2月2日特意在官方微信公众号上发布消息,提醒大家注意“有限燃放”时间,不要违禁,以免遭受处罚。消息称:“经民警调查取证,违法燃放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公安机关将对燃放人进行处罚。对个人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2千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将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警方提醒,今年春节“有限燃放烟花爆竹”只剩2月11日元宵节一天。大家不要违禁燃放!
记者 金宇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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