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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行”打分行不行?
发布时间:2015/4/22 稿件来源:湖州日报
据报道,湖南泸溪对干部考核方式进行创新,对公务员“德行”打分,除了会风会纪、工作作风方面违规会扣分,还对公务员不遵守社会公德进行扣分,随地吐痰、随意倾倒垃圾都是一次扣10分,也就是说5次随地吐痰,年度考核就会不及格,而“德分”低于60分则面临着被免职。
小德不能小视
德才兼备、以德为先,这是评价公务员的基本原则。一个人如果连做人都不合格,做事又岂能做好?因此,公务员招考时,必须突出“德行”。公务员的特殊身份又决定了必须更重视其德行。一则,公务员干的是公务,其行为关系到公共利益,在道德上不过关,有唯利是图的想法,必定会想方设法钻制度的空子。二则,公务员是规则制定者,其行为具有示范效应,在道德上不过关,必然会导致社会道德滑坡。
正因为如此,强调在德行上给公务员进行打分,有必要,有意义。对德行的强调和突出,有利于促进公务员进一步认识自己以及认清职业的特殊性,更加严格自我要求,同时有助于强化对公务员队伍的监督。对公务员“德行”进行打分,实施得越是严格,越能提升公务员队伍的整体素质。
至于有人认为考核的细节太过琐碎、无聊,所以这样的打分毫无必要,这是狭隘的认识。打分的细节虽然小,但是小细节通常能反映大问题。一个随地吐痰、随意倾倒垃圾的公务员素质能高到哪里去?确实,打分细节不易实施。目前的现状是,法律上对于德行考核的支持比较尴尬。《公务员法》对于公务员的权利、义务和责任都有明确规定,但相关的配套规定、问责制度、惩戒措施尚未出台。但这并不意味着我们在德的考核上无所作为。相反,要鼓励更多的实践,做出更多的探索。
有个性不可行
随地吐痰、乱扔垃圾,如此作为不仅有害环境卫生,更着实是个人素质低下典型表现。这样一些行为陋习该不该治理?自然应当。然而当公务员的“德行”考核添加此两条时,看似对公务员的考核进行了细化,但究其实质来说,只不过又出台了一项“神制度”罢了。
其一,谁来监管?对于任何一名普通公务员来说,即便真存在“随地吐痰”,那又怎么可能实现监管?如果是在工作中,偶尔的一次吐痰也只不过是在办公区域附近,周边的同事不属于监管者,处于个人感情以及照顾他人面子,不可能会有人真会去监督。如果是在生活中,谁能够知道前面那一随地吐痰者就是公务员?没有人会很天真的在随地吐痰之后自告奋勇地告诉所有人“我是公务员”吧!
其二,专业监管是否可行?基于以上分析,寄希望于同事或者社会大众来监管已经较为不现实,既然如此,那由纪检监察部门来监管又是否可行呢?我们不妨试想,即便某些部门真的成立工作队伍,难道这样的队伍就成天无所事事地四处寻找公务员是否在吐痰么?两三人的工作队伍对全县任何时候都随时可能发生的“吐痰事件”,真的能够应付过来?
当监管已经不复存在之时,那又怎么实现考核?如果说看似一个很个性化的考核方案,并且与时俱进地引入了“德行”的评价,但就是没有实际操作可能性之时,其实这样的创新不过是为创新而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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