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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能章”背后究竟是谁缺位?
发布时间:2015/3/23 稿件来源:湖州日报
90后去参军,需要社区开具在“文革”期间的表现证明;新农合医保在异地看病,需要社区开具“是否属急诊”的证明……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广东团分组讨论时,全国人大代表、深圳国威电子有限公司车间副主任易凤娇列举了一系列令人哭笑不得的证明事项,经她调研,社区需要开具证明的事项有110多项,社区公章被当成了“万能章”。
对于社区来说,公章变成“万能章”的后果,并非“盖章盖到手软”那么简单。社区人手本就紧,不少开具证明的事项,社区并不掌握,必须派人调查核实,大大增加了社区的负担。事实上,对于居民的许多个人行为和活动,社区又没有管理的职能和权限,社区工作人员也不可能了解辖区每位居民的家庭情况和个人信息。因此,很多时候面对核查不了的证明,社区不得不面对“盖章还是不盖章”的两难选择。不盖吧,耽误群众办事,影响居民与社区的关系;盖吧,则是明显的弄虚作假,一旦出了事情,社区还得担负法律责任。
作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区不是万能的,但社区公章却是万能的,这显然是不正常的。社区承担过多超出职能范围的证明责任,恰恰说明有些部门和单位的责任没有落实到位。社区“万能章”背后究竟是谁缺位?不妨好好梳理一下。
其一,职能部门缺位。社区公章之所以越盖越多,主要是一些部门单位存在懒政思维,将本属于自己调查核实的工作责任推给社区承担,同时也将风险转嫁出去。以证明“住改商”(将住房改成商用房)是否扰民为例,这本是工商所的职责,许多地方却要社区负责调查。另一方面,相关部门各自为政,信息分享困难,也是一大症结。诸如居民的婚姻状况、户籍关系等信息,在民政、公安等部门的信息系统已经存在,但由于信息资源不共享,给社区和居民增添了不必要的麻烦。
其二,社会组织缺位。在社会转型中,许多城镇社区居民由“单位人”变成“社会人”。工作单位对于居民情况的了解能力逐渐弱化,相应的社会组织还没有发展起来,由此产生公共管理“断档”只能由社区越俎代庖。就拿居民贷款来说,其个人信用如何,有无偿还能力,这原本应由专业的第三方征信机构来出具证明,但我国征信市场才刚刚起步,银行只能让社区来盖章证明。
其三,法律规定缺位。单位公章起着在形式上代表单位意志的作用,依据盖章认定有关文件的效力进而确定权利义务归属是法律常识。目前,社区居委会遵循的法律法规,是1990年实施的《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该法并未提到社区公章如何使用,在客观上导致公章使用混乱,成了包办百事的“万能章”。
近年来,代表委员纷纷呼吁为社区“万能章”减负,济南等地还曾专门下发通知撤销一系列证明事项。不过,这显然不能只靠一纸通知,只有法律明确规定社区公章使用范围,职能部门主动作为承担责任,建立健全社会组织机构,才能让“万能章”真正停歇下来,走出居民“盖章难”、社区“难盖章”的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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