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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监督执纪问责更有力
发布时间:2015/1/26 稿件来源:
编者按: 2014年以来,我市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以及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四次全会精神为指导,自觉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在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高压惩治腐败、重拳整顿作风、锻造纪检铁军等方面取得新成效,逐步形成依规治党、从严治党新常态。今日起,本报推出“我市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系列报道。记者 杨 骏
回望2014,这一年我市反腐倡廉工作的一系列创新之举必定让人难忘。
这一年,我市高举深化改革的大旗,探索建立了党委主体责任主抓直管机制、完善了查办案件工作机制、推进了纪检监察机关“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让监督执纪问责更加有力有效。
抓住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是各级党委的基本职责。一年来,市委紧紧抓住这个“牛鼻子”,以上率下,一级抓一级,通过约谈、完善履行主体责任情况报告制度、强化责任追究等,形成了实实在在的工作支撑。
我市将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落实到了17位市级领导、 14个牵头部门和74个协办单位。同时,市纪委协助市委督促推动各级党委履行主体责任。市纪委主要负责同志赴各县区开展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宣讲,市纪委常委会班子成员分赴县区和部门开展督导,面对面约谈党委主要负责人,推动各级党委把主体责任放在心上、抓在手上、扛在肩上。
上月29日下午,在德清县行政中心16楼的会议室里, 10名乡镇、部门“一把手”和10名纪检组长迎来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10道考题。据了解,我市在原有的由市领导带队开展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检查考核的基础上,增加了突击测试环节,测试情况将作为德清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参考依据。
建立约谈提醒制度,也是去年我市抓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一项创新之举。各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对反映领导干部的信访问题主动进行约谈提醒并签字背书,市纪委对发生重大违纪违法案件的县和单位主要领导进行专项约谈,对7家市级单位主要领导进行作风约谈。我市还建立健全了主体责任报告制度,各地各单位党委(党组)全部向上一级党委、纪委提交书面报告,县区、乡镇街道两级党委主要负责人全部向上一级纪委当面报告并接受评议。
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
去年以来,我市积极落实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要求,实行案件线索集中管理、定期排查和跟踪管理制度,对线索统一排查、统一办理、统一审批,从而切实规范了案件线索管理渠道,切实增强了查办案件的有效性。
同时,我市还健全了完善下级纪委向上级纪委报告工作制度,制定出台《县区纪委向市纪委报告工作暂行办法》,逐一明确报告内容、报告工作、报告方式、时限要求和受理部门等要素。市纪委还开展了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工作试点,推动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
一系列的改革之举成效明显:问题线索处置更加规范,查办腐败案件力度进一步加大,抓早抓小的要求得到了落实,办案模式进一步创新……这是纪委办案人员目前的普遍体会。
突出主责主业聚焦中心任务
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这是2014全市纪检监察机关的主题词之一。“三转”怎么转,首先转思想。去年,全市纪检监察系统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开展“学习党章、推进三转”大讨论大实践活动,消除思想障碍,打破惯性思维,引导纪检监察干部进一步形成共识,切实履行好执纪监督职责。
与此同时,我市按照纪检监察机关要突出主业主责的要求,对市、县两级纪检监察机关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进行了大幅度精简,对确需纪检监察机关参加的予以保留,属于其他部门职责范围的不再参与。调整后,市纪委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从193个削减为17个,各县区纪委平均减幅85%,解决了职责不清、缺位、错位、不到位等问题。
为了进一步紧扣“执纪、监督、问责”的中心任务,我市重组优化市、县两级纪检监察机关内设机构,在内设机构、行政编制、领导职数总量不变的情况下,把主要工作力量集中到监督执纪一线,监督执纪部门数量和人员力量分别占机构数的73.7%和人员编制数的78.6%。
通过深化改革、转变职能,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问责的主责主业定位更加明晰。推进正风肃纪、通报典型案件、约谈领导干部、查办违纪案件……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大胆探索创新,坚持不懈推进,以深化纪律检查体制改革的实际成效,不断开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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