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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兴明确21项干部监督报告内容
发布时间:2015/1/21   稿件来源:   
    本报讯近期,长兴县委制定出台了《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三事一究”全程监督办法》,明确了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需要及时向组织报告的21种具体情形。

    据县委组织部负责人介绍,“事项报告涵盖了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干部选拔任用、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领导干部社会公德等方方面面,范围广、内容全,体现了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全方位、全过程监督”。

    据了解,为确保事项报告及时、准确,该县还针对事项报告内容,系统设计班子分析评议、联席会议评议、专项事项评议、财务审查评议等“四位一体”评议体系,并强化动态性事项检查,严肃责任追究,确保报告制度切实落实到位。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报告事项不及时、不清楚的,采取函询通知、谈话提醒、诫勉谈话等方式及时督促整改,情况严重的,还要追究违纪责任。

    建立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三事一究”全程监督办法,是从严加强干部管理监督的需要,也是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题中之义,下一步,长兴县将切实抓好制度落实,把从严治党、从严治吏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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