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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铁还需自身硬
发布时间:2014/10/16   稿件来源:   
   严明纪律要求、健全制度规范、严格日常监督、纯洁干部队伍……近年来,这些旨在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自身建设的做法在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已是常态。

    打铁还需自身硬。今年以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以建设“阳光纪检”为总载体,强化对纪检监察干部的严格要求、严格监督、严格管理,杜绝“灯下黑”,督促引导各级纪检监察干部自觉做到忠诚可靠、服务人民、刚正不阿、秉公执纪,着力打造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坚持领导垂范,注重以上率下。市纪委常委会和领导班子成员带头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以实际行动正文风、改会风,纠“四风”、转作风,并明确要求纪检监察干部要带头抓好贯彻执行。要求全市纪检监察干部模范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工作纪律,特别是要严格遵守纪检监察干部“四个不准”:不准发表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定相违背的言论,不准越权批办、催办或干预有关单位的案件处理等事项,不准以案谋私、办人情案,不准跑风漏气、泄漏工作中的秘密,要求全体纪检监察干部坚决不碰触执纪用权的“高压线”。并实行委局机关干部外出讲课和担任部门行风监督员(特邀监督员)审批报备制度,严格考勤、请销假等管理制度。

    在深化改革进程中,纪检监察机关的组织创新显得尤为引人注目。市纪委在前阶段的内设机构调整过程中,专门成立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明确7个方面的监督职责,专司纪检监察干部监督职能。选优配强机关党委、机关纪委,切实履行好委局机关基层党组织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负责党员的管理和监督。

    随着《市纪委监察局机关及派驻(出)机构工作人员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出台,纪检监察干部的行为得到了严格规范。《制度》明确三个方面17项报告事项,要求市纪委监察局机关和派驻(出)机构在职人员如实、及时报告个人重大事项,并适时开展抽查核实;出台《关于开展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两报告一评议”工作的暂行办法》,由市纪委常委会每年听取市本级及各县(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工作的专题报告,并向市纪委全委会专题报告全市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工作。
    与此同时,纪检监察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也正在持续深化中。制定出台《市纪委监察局干部选调暂行办法》,严把“入口关”,明确不得参加选调的情形,对不适合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坚决不予选调、不予录用。强化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监督,把监督措施融入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各个环节,特别是强化对考察公示、常委会讨论票决等关键环节的监督,确保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公平、公正。加强纪检监察干部轮岗交流。今年,利用内设机构调整契机,对在同一个岗位工作时间年限较长的干部全部进行了岗位交流调整,委局机关人员交流轮岗面达到了70%以上,避免一个干部长期从事一项工作或联系一个地区(部门)的岗位风险。

    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要首先做到。对于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对不适合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坚决调离,用铁的纪律打造过硬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去年以来,先后对2名不适宜在基层纪检监察岗位上工作的干部进行调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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