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再保留市定权力 40个市属单位减权六成
昨天,湖州市政府网站公布了市属部门(单位)行政权力清单,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精神,今年3月以来,我市以简政放权为主线,抓住“清权、减权、制权” 3个环节,采取市、县区通盘联动的方式,清理部门行政权力事项。
本次列入职权清理范围的市属单位共48家,“一报”职权9377项。经过3轮审核,除8家部门无对外行使的具体行政权力外,市属40家单位保留职权共3800项,其中直接行使3412项、交由县区属地管理和下放的358项、共性权力30项,精减率达59.48%。
“推行权力清单制度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的一个重大决策,也是政府自身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为什么要把权力列成清单形式?我想,一是清权,让群众更清楚地了解政府部门到底干些什么,让权力晒在阳光下,群众照单办事。二是减权,政府不要什么事都大包大揽,有很多事可以让市场和社会去做,政府重在监管和服务。三是制权,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对政府来说,法无授权不可为;对群众来说,法无禁止即可为,也是从源头上遏制腐败的一个治本之策。”市推行权力清单制度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蔡小凡说。
据了解,此次公布的权力事项,涉及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裁决、行政确认、行政奖励和其他行政权力9大类。我市在权力清理中以职权法定为基本依据,通过减、并、转、放等方式大幅精简:凡市定权力,一律不再保留;省以上设定的权力,凡国家、省明确取消的,则一律取消;凡能由县区就近就便管理的,下放或属地管理;凡能由行业组织或中介机构自律管理的,原则上转移出去;一时难以取消或转移的,设定1至3年过渡期。据此,市属单位保留权力项只占部门最初上报事项总数的40%左右,基本实现“瘦身”和“转身”。
记者在清理工作台账中看到,像市级部门50万元以下工程发包备案、外地在湖办事机构设立备案登记、市明星企业认定、民用建筑节能预审等75项市定权力不再保留;建筑施工夜间作业许可证核发、建设用地项目压覆非重要矿产资源审批、物业服务企业资质核准等环保、国土、建设等部门一批职权进行了下放和取消。
但减权不等于减责。在“权力清单”公布的同时,我市加快建立相关配套制度,每一项行政权力都将制定对应流程图,包括办事流程、办事环节、办事手续,尽可能缩短时间,方便群众办事。下一步,还要编制“责任清单”,在减少权力的同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责任,构建与权力清单相配套的“权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的部门职责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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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权力清单,简单说就是依法公开权力并优化权力运行流程,逐步形成权责清晰、程序严密、运行公开、监督有效的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机制,以有效解决权力运行中存在的不作为、乱作为、权责交叉、多头执法、监管缺位等突出问题。明晰每个不同单位、不同职位的权责,给权力划定边界,并向权力的服务对象公开公布,从而使权力运作既符合实体正义,又符合程序正义。通过权力清单制度的建立,规范和明确权力运行的程序、环节、过程、责任,从而做到可执行、可考核、可问责。明确了权力清单,也就明确了权力在什么样的边界之内活动,越界便是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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