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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防控进“项目”权力运行更透明
发布时间:2014/9/25   稿件来源:湖州日报   

安全生产来不得半点虚假,安监部门在安全监管、执法等过程中,引入阳光理念,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监督——

  梳理风险点——让每个项目运行都有规范

    “看,这是我们每个项目的内容,都由局领导领衔管理。”在市安全监管局监察室主任唐成林的办公室里,记者见到了廉政风险防控的“项目清单”,上面清晰写明了安全专项资金管理、矿山建设项目“三同时”审查管理、信息化建设管理、办案过程管理、危化建设项目“三同时”审查管理、标准化及诚信建设管理等6个重点领域,分别由6名局领导领衔。

    “每个项目我们都梳理出了规范的程序,相当于有了项目权力运行管理流程图,每个项目的环节都严格按照流程图来进行,既清晰,又规范。”该局负责人说,实行项目化管理,可以使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从“粗放型”到“集约型”,从“岗位化”到“链条化”,从“对人对岗”到“对事对项”,从“普遍抓”到“重点抓”,保障权力在阳光下规范运行。

    以危化建设项目“三同时”审查管理为例。“‘三同时’管理是指建设项目中的安全设施设备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危化处负责人李满喜说,在这个过程中,先制定项目权力运行管理流程图,研究确定项目权力运行管理流程执行单中的各项内容,做到权力运作一次,项目权力运行管理流程执行单填写一次。

    “‘三同时’是为了确保相关生产经营场所安全设施设备的合理配置和及时到位,为安全生产提供保障。就拿厂房的设计来说,对于厂房同居民的距离范围,是需要提前考虑的,如果已经施工了,但在我们的检查过程中却不达标,是要拆除重建的,这对企业来说是不必要的浪费。”唐成林说,针对危化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中存在的风险,从项目受理、审查等环节查找廉政风险点,制定预警措施,建立完善相关制度,确保危化安全监管防控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监管过程中的风险点管控——

    回访企业都有一封信

“这封信是市安监局委托我带给你们的……”近日,安全生产专家华永康来到了浙江菱化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进行回访,还带来了一封信。“这是什么信啊?”接到信件,公司负责人满脸疑惑,正准备拆信时,被华永康拦住了。“安监局交代了,不得当着我的面拆信。”

    这葫芦里卖的是什么药?原来,这是一张安全生产专家工作情况反馈表,需要企业对安全生产专家的工作质量、服务态度和职业道德等方面进行打分,并提出意见和工作质量。“我们明确要求企业在专家组工作结束后隔天邮寄给我们,不得当场填写。”对此,唐成林解释说,这样是为了避免给企业带来一定的压力,毕竟是要打分的,这样具有一定的客观真实性。“安全生产来不得半点虚假,专家上门检查也不能走过场、走形式。”该局负责人说,此举是为了充分发挥安全生产专家的作用,提高安全生产专家的工作质量,更好服务企业,以进一步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除了专家带信,还有一种回访形式便是监察室工作人员深入到企业了解是否有违纪现象。

    为了加强监督过程中风险点的管控,市安监部门还探索创新了一系列新举措。比如:“三同时”过程中还明确要求,权力运作一次,执行单便填写一次。“别小看了这一张执行单,发挥的作用可不小。”唐成林说,比如,一些企业为了避免麻烦,往往想动点脑筋、走走后门,这张执行单完全抹杀了这些想法。原来,在这张单子上,企业什么时候申报许可证,由哪些人审核,由哪些人审批,都需要签字,而且除了处长签字外,还需要分管领导签字。“以往只有最后一个环节由领导签字,现在所有环节都必须有领导的签字,以避免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该局负责人说,执行单最终反馈汇总到监察室,局里会对这些企业进行回访。由于企业较多,局里一般会采用抽签形式对抽中的企业进行回访。

执法过程中的风险管控——每个环节都是“双人制”

    “这个案件都调查好了,现在大家说说看法吧……”

  近日,针对吴兴区某危化企业存在的安全问题,市安监局案审委成员正在进行激烈讨论。去年5月,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支队对某化工生产企业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诸多问题,譬如在甲类仓库内的危险化学品包装桶上未粘贴标识标签等,违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四第一款规定等。最后,调查组商定对该公司做出责令改正要求,并处一定数额的行政处罚。

    案审委集体讨论,为的是确保案件的公平公正。对于在事故案件处理过程中存在的风险点,该局在立案审批、调查取证、提出处罚建议、案件审核、案审委讨论、案件审批、案件执行、案件归档等工作环节上,都设立“双人制”即责任人和监督人。

    唐成林举例说,比如在做笔录环节中,为了防止避重就轻现象,要求笔录必须由2人共同签字。另外,在处罚建议中也有风险点。“主要是自由裁量权浮动,比如,针对死亡2人以内的事故处罚一般是10到20万,那么可以是11万,也可以是19万。”该局负责人说,目前的做法是,处罚金额3万元以下的,由执法支队集体讨论形成处罚建议,执法全体成员在《行政处罚集体讨论记录》中签字确认,至少2人。处罚金额在3万元以上的,由科技与法规处提交局案审委集体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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