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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枫桥经验” 深化改革创新 坚持民需导向 践行群众路线
发布时间:2014/7/28   稿件来源:湖州日报   

人民调解在维护我市社会稳定中发挥重要作用

    编者按 人民调解,是预防纠纷、化解矛盾的重要途径,是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近年来,我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人民调解组织紧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积极整合各方资源,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矛盾纠纷化解中的重要作用,努力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急事不过夜、难事不上交”,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从2011年至今年6月,全市人民调解组织共调处各类矛盾纠纷93736件,调解成功率97.8%。其中,行业性专业调解组织调处医患、交通事故、征地拆迁、劳动争议、物业管理等社会热点难点纠纷28165件,占纠纷总量的30%。工作中,涌现出一大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吴兴区织里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及蔡锦荣、王楚雄、陈文龙、林新法、王文林等19个集体和40名个人分别获全国、全省先进。

记者 丰 宇

 回顾过去 人民调解工作成绩斐然

    日前,全市第五次人民调解工作会议召开,会议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司法行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研究部署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人民调解工作任务。近年来,全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人民调解组织认真贯彻落实《人民调解法》,紧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锐意创新,强化职能,为建设“平安湖州”、“法治湖州”作出了应有贡献。从2011年至今年6月底,全市人民调解组织共调处各类矛盾纠纷93736件,调解成功率97.8%。其中,行业性专业调解组织调处医患、交通事故、征地拆迁、劳动争议、物业管理等社会热点难点纠纷28165件,占纠纷总量的30%。同时,吴兴区织里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以及林新法、余五四、蔡锦荣、徐铭恩等分别获得全国模范调委会、全国人民调解能手等荣誉称号。

    健全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工作领域进一步拓展。全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加强工作指导,在巩固完善村(社区)、乡镇(街道)等传统人民调解组织的基础上,大力加强行业性专业人民调解组织建设,推动人民调解向矛盾纠纷多发易发、处理较难、群众关注的行业和领域延伸,不断提高人民调解工作的覆盖面。目前,全市建有人民调解组织1801个,其中,行业性专业人民调解组织203个,较前三年增长123.3%,占全市人民调解组织总量的11.2%,涉及22个类型、17个行业和领域,县区矛盾纠纷调解中心、医患、交通事故纠纷调委会以及驻基层法院(法庭)、公安派出所人民调解室达到全覆盖,探索建立了吴美丽工作室、陆伟东调解室、老杨工作室、张建民普法调解室等以个人命名的调解服务窗口,基本形成了村(社区)、乡镇(街道)和重点单位、行业、领域人民调解组织广覆盖的工作网络。

    创新人民调解工作机制,联动体系进一步完善。立足创新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体系,建立完善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衔接机制,着力构建以人民调解为基础的大调解工作格局。近年来,司法行政部门与法院、政府法制办、公安、卫生、人力社保、建设等13个职能部门分别制定出台诉调、行调对接工作指导意见,全面建立民事诉讼案件、治安民事纠纷委托调解、移送调解、协助调解以及医患、交通事故、劳动争议、物业管理纠纷专业调处机制;建立完善童装、毛纺、机电市场以及矿山、旅游、保险、木皮行业调处机制;在外来人口集中区建立“以新调新”、“地方商会”纠纷化解机制,与毗邻省市接边地区建立联防联调机制;建立健全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机制,推动完善人民调解“专家会诊”机制,提高矛盾纠纷的化解率、执行率。

    加强人民调解队伍建设,履职能力进一步提升。全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人民法院高度重视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健全调解员选任聘用、管理考核、分级培训等制度,广泛开展争当“调解能手”等活动,人民调解员队伍力量不断充实,结构不断改善,业务素质不断提高,履职能力不断提升。各地积极推广专职人民调解员制度,组建人民调解专家服务团,成立“老娘舅”调解志愿者队伍,聘请老党员、老干部、老军人和退休法官、检察官等社会热心人士担任调解员,发展壮大熟悉法律、熟知政策、熟谙民情、专兼结合的人民调解员队伍。目前,全市人民调解员达7600名,其中专职调解员68名,乡镇(街道)调委会、行业性专业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员普遍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同时,全市建立由219名法律专家、医学专家组成的专家库,专门为调处医患纠纷提供专业咨询和专家评审,促进了定分止争、案结事了。

 展望未来 人民调解工作任重道远

    进一步发挥人民调解职能作用。坚持“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方针,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组织网络覆盖广、人民调解员了解社情民意的优势,广泛开展常态化、专项性的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及时发现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变被动调解为主动调解,变事后调解为事前调解,促使矛盾纠纷于早于小解决。建立健全矛盾纠纷信息的收集、报送、反馈机制,为党委政府依法妥善解决各类矛盾纠纷提供依据。围绕党委政府关注、人民群众关心的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开展预防和化解工作,积极协助有关部门着力化解积案、难案。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法制宣传教育中的作用,使人民调解成为法制宣传和道德教育的重要途径。

    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坚持创新发展与规范完善、建设管理与作用发挥并重,不断健全完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建立各县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巩固乡镇(街道)、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认真落实市政府《关于加强行业性专业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的意见》,稳步推进矛盾多发、处理较难、群众关注等重点领域的行业性专业人民调解组织建设,根据阶段性任务和行业矛盾纠纷的变化,动态组建人民调解组织,不断扩大劳动争议、交通事故、校园、医患、物业、环保以及企业事业单位、外来人口聚居区、经济(工业)园区、大型集贸市场等人民调解工作覆盖面,努力在更广领域发挥人民调解职能作用。

    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社会化建设,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加强指导,做好调解员的选聘工作,加强县区人民调解委员会、纠纷量大的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以及行业性专业人民调解组织的专职调解员队伍建设,优化知识结构和专业配比,积极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或者由设立组织出资等方式,健全完善劳动保障、契约管理、奖惩激励等机制,提高专职调解员队伍建设管理水平。

    进一步完善人民调解工作机制。深化完善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行政调解衔接机制,形成分工合理、权责明确、优势互补、协调联动的工作体系,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社会矛盾纠纷解决体系中的基础性作用。加强“警调”对接,进一步运用人民调解化解治安案件纠纷;加强与人民法院的协调配合,推进诉前、诉中程序对接和经常性工作对接机制,做到主动介入,努力减轻当事人的诉累。认真落实人民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程序,提高人民调解制度的权威性,增强人民调解工作的公信力。探索“检调”对接,运用人民调解手段促进刑事和解。完善驻基层人民法院(法庭)、公安派出所调解室建设,实现“有形覆盖”到“有效覆盖”。健全人民调解组织与法律援助中心、基层司法所、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的对接机制,提高矛盾纠纷化解率。

    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保障。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支持,定期向党委政府领导汇报人民调解工作,将人民调解工作纳入平安建设的总体部署,纳入党委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研究落实人民调解的各项要求,解决存在的困难问题。要积极落实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对人民调解的工作指导,落实《人民调解法》的各项要求,定期检查考核人民调解工作情况,提高指导的能力和水平。要加强部门的协调联动,落实基层法院的业务指导和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主管单位的专业指导,提高人民调解组织的化解能力。要积极争取财政等部门的支持,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经费以及调解委员会补助经费、调解员补贴经费保障,为人民调解工作的开展打好基础。要充分调动人民调解员的积极性,表彰奖励人民调解先进,落实人民调解员困难救助、优待抚恤等政策,引导好、发挥好、保护好广大人民调解员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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