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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守“主阵地”种好“责任田”
发布时间:2014/7/25   稿件来源:湖州日报   

全市各级党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体责任

    “对履职不力或者发生重大腐败案件的实行责任倒查机制,严肃追究党委(党组)及相关领导的责任。”本月初,南浔区在全省率先推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清单”。

    在这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清单中,首次以主体责任、监督责任、第一责任人责任的形式,对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及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应承担的责任,给予清晰、明确的界定。并明确党委(党组)主体责任有8大类28项,包括加强组织领导、维护党的纪律、严把选人用人关、深化作风建设等责任。

    南浔区这一创新举措是我市各级党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体责任的一个缩影。今年,我市还以市委办名义下发《关于做好党委(党组)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报告工作的通知》,明确各地各单位党委(党组)每年定期以正式文件形式向市委、市纪委分别提交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情况报告。在报告内容上,分项列出党委(党组)履行主体责任9个方面内容和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7个方面的内容。

    为做好主体责任情况报告工作,各级纪委协助党委认真履行职责,做好听取部分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关于党委(党组)履行主体责任和个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的情况报告工作。

    为进一步在全市推广此项制度,5月4日,市纪委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党委(党组)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报告工作的通知》。按照计划,市纪委相关负责人带队,一组人赴各县区调研当地党委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一组人则走进市直属单位,面对面听取党委(党组)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汇报。

    目前,全市5个县区、 76个乡镇(街道)以及80个市直部门和229个县(区)直部门全部书面向上一级党委报告主体责任情况,并由“一把手”签字背书。

    在向上一级党委报告主体责任情况时,我市还开展了当面汇报的形式,面对面听取汇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情况,整个报告过程分为报告、点评、反馈3个阶段,最后由各单位“一把手”进行表态性发言。目前,市、县区各部门当面汇报达66%,有报告、有评议、有落实、有督查的落实主体责任闭合回路正在逐渐形成。

    本月,《2014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组织领导与责任分工》以红头文件形式下发。 2014年度的《组织领导与责任分工》与以往最大的区别是,除了明确年度工作任务外,还根据市委、市政府领导的职责分工情况,对其分管的每一个部门和事务及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都做了明确。这样的规定,不仅赋予“一岗双责”新的内涵,也是党委(党组)落实主体责任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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