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依法亮证对正在营业中的你单位实施检查,当场查获你单位涉嫌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有效身份证件的行为,这一行为涉嫌违反了国务院《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二十三条之规定……”近日,收到这份有理有据的接受调查通知书,在湖城经营网吧的沈某当场表示愿意按照有关规定接受处罚。“执法不仅仅是对违法行为人进行处罚,更重要的是教育当事人,让他们懂法,自觉守法。要通过阳光执法、公开办案,让当事人自觉接受处罚,提高法制意识。”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支队支队长张卫东说。
为了让更多当事人口服心服,三条路径已在该支队上下的心中扎根。
规范程序,执法更阳光
“原来只需立案审批表、调查终结报告、处罚决定书、处罚告知书,整个案件即算完成。现在我们执法办案中需要完成的元素越来越多,比如处罚前要先送达接受调查通知书,告知对方的权利义务以及涉嫌违规事项,告知书、决定书等大部分文书在送达对方之前都要经过内部审批。”对比执法前后变化,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支队一大队大队长宋慧峰颇有感触,“我们所做的这些就是让老百姓看得到、听得到、感受得到文化执法的公平、公正,从而提升执法公信力。”
在完善执法步骤、加强内部监督、健全法律流程的过程中,《行政执法程序运行流程》、《举报受理流程范围》、《行政处罚案件审核制度》等制度相继被修改完善。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支队还着重加强队伍建设,不断增强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组织学习,以提高执法人员在日常监管工作中的执法水平,提升执法效率,增强“执法为民”的理念。“我们通过阳光执法实现了多个目标,一是把执法活动置于监督下,有效杜绝了权力的寻租机会,确保了案件处理公正廉洁;二是执法人员经受住了当事人的质询和社会的检验,执法水平得到有效提升;三是邀请义务监督员参与监督,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参与文化市场管理的作用,有效遏制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净化了社会文化环境。”张卫东说。
科技辅助,执法更高效
打开随身携带的手持执法终端,上网连接后,省文化市场移动综合执法系统跳出屏幕,在办案现场就可以把现场执法情况直接上传系统。“现在每个大队配备一台平板电脑,通过移动设备实时输入案件执法情况。”宋慧峰说,“除平板电脑外,还可以通过手机上网办案。”登陆省文化市场移动综合执法系统,记者看到一个个案件都被图文并茂地登记在案。
为进一步提高文化执法人员现场执法效能和执法水平,满足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现代化、科学化的需要,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支队对办公、执法装备更新换代,已逐步配置数码照相机、无线上网卡、手持执法终端、执法记录仪等可移动的装备,通过网络平台对执法信息进行实时录入、传送、处理、反馈等电子化处理。
市文化市场信息网的信息更多面向市民,点击鼠标即可看到包括市场动态、政策法规、曝光台等关键信息和内容。同样,在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支队办公楼的公开栏和橱窗内可以看到政策法规及案件处罚情况公示等信息。“这样做的好处,一是方便群众了解文化系统的执法公开信息;二是同一违法行为、同一要素的所有相关案件可以进行对比,让群众看到执法的公平性。”张卫东这样说。
借助科技手段,畅通外部监督渠道,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也是加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的关键一环。在各方努力下,我市的“12318”全国文化市场举报热线并入“12345阳光政府热线”,以便群众能第一时间反映提供文化市场情况信息。自去年7月1日并入阳光政府热线,已接到投诉、求助、建议、咨询等交办公单67件,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复。
四级网络监督更广泛
作为首批村级义务监督员,刚刚接受培训的吴兴区路村村文化市场义务监督员慎旭明很快投入角色,“村里没有网吧,我主要负责监管非法演出这一块。”前几天,村里来了一支非法演出队,慎旭明马上出面制止。今后,将有更多村级义务监督员像慎旭明一样,发挥社会力量参与文化市场管理的作用。
为了进一步规范文化市场义务监督工作,创设人人参与文化市场管理的良好局面,我市相继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创新文化市场管理促进文化市场繁荣发展的实施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文化市场义务监督员队伍建设的通知》等政策文件。“义务监督员队伍是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在基层的延伸和加强,是我市文化市场监督管理的一支重要辅助力量。”负责义务监督员管理的文化市场管理处副处长胡家栋说,协助同级文化部门依法对文化市场进行监督、管理,维护本区域文化市场经营管理秩序,定期和不定期对责任区域内文化市场进行义务巡查,及时制止或举报文化市场经营中的各类违规行为等,都被明确列为义务监督员的权利义务条款。“十二五”期间,全市义务监督员队伍网络要逐步向村、社区延伸,监督范围要向文化市场全领域拓展,监督管理要更规范高效,逐步建立起覆盖市、县(区)、乡镇(街道)和村(社区)四级的文化市场义务监督网络体系。据统计,目前我市已实现市、县(区)、乡镇(街道)文化市场义务监管网络系统全覆盖,今年计划实现80%的村级覆盖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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