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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不准”架起纪律红线-----南浔区明确党员干部“三权”确权纪律要求
发布时间:2014/7/23   稿件来源:   
  “不准打招呼,不准弄虚作假,不准向亲护友,不准反面宣传,不准聚众闹事,不准滥用职权。”日前,南浔区纪委监察局在全市率先出台《关于明确全区党员干部在“三权”确权工作中纪律要求的通知》,对全区党员干部有序推进农村“三权”确权这一重大改革工作作出明确的纪律规定。

  农村“三权”确权工作是全面深化农村改革的题中之义,根据上级要求,今年南浔区已全面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等工作。

  为确保农村“三权”改革工作顺利推进,切实督促各级各有关部门落实该项工作具体责任要求,保障农民基本权益,南浔区纪委监察局就我区2014年农村“三权”确权工作已开展了两次专项督查。

  针对督查中发现党员干部在“三权”确权工作中的问题,结合南浔实际,该区纪委监察局明确全区党员干部在推进“三权”确权工作中的纪律要求,进一步规范党员干部行为。

  《通知》要求各镇(开发区)、区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党风党纪和廉洁教育,着力引导党员干部强化纪律意识。要结合农村“三权”确权工作,及时向基层传达有关文件精神和纪律要求,做到教育全覆盖;对农村“三权”确权工作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坚持早提醒、早教育,做到教育在前、预防在先。各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法纪观念和廉洁自律意识,带头遵守各项规定和纪律,守住道德底线,不碰纪律红线,确保我区“三权”确权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有序开展。

  《通知》指出要认真执行省、市、区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南浔区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实施方案》、《南浔区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南浔区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改革工作指导意见》和《南浔区农村宅基地确权发证工作实施细则》等文件,切实做到上述“六不准”。

  《通知》强调各镇(开发区)、区级各部门党委(党组)要切实按照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要求,加强领导,严明纪律,层层传导压力,逐级落实责任。各职能部门要正确履职,加强监管。各纪委(纪检组)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强化执纪监督问责,及时纠正、严肃查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行为。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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