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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娘舅”化解纠纷妙招多
发布时间:2014/7/21 稿件来源:
上午刚刚调处完前几天找上门来的几起工伤赔偿纠纷,前脚送走那几个拿到了赔偿款的外地民工,后脚几个村的求助电话就接踵而至。南浔区司法行政法律服务中心“老娘舅”调解工作室的调解员陆伟东有点应顾不暇。
一个是城西的宝山村的电话,说村里有2位老干部因为待遇问题起了矛盾,谁都劝不好;另一个是城东的浔东村打来的电话,说村里有一对夫妻闹离婚闹到村里多次,调解没有效果。
老陆今年66岁,原是南浔经济开发区圣驾桥村的村委会主任,2011年3月到区司法行政法律服务中心建起了“老娘舅”调解工作室。
“一个在城东,一个在城西,走一圈要20多里路了,不知车里的电够不够? ”老陆一边自言自语,一边提起他那个装着调解文书和笔录纸的旧皮包,跨上了他的电动自行车。
盛夏,户外是比较热的,半个小时的车程,老陆的额头已经微微冒汗了,到了宝山村,顾不上喝一口水,老陆立即问起了案情。原来闹矛盾的2位退休老干部,一位是年逾80的老杨,另一位是已经70出头的老方。矛盾的起因要追溯到上世纪八十年代初,当时因为行政村合并,老杨被列入全村(大队)7名退休同志之中,时任村支部书记的老方为了照顾老同志,经村支部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给每个老同志每月5元钱的补助,全年60元。那年冬天,老方因组织调动到其他部门工作,几乎同时,当时的乡政府出台了基础加工作年限的村退休老干部补助新政策,按照调整后的政策,老杨的每月补助费从5元提高到了15元,全年180元。补助提高了原来是好事,但老杨心里始终有心结,总以为原来自己就应该每月补贴15元,是老方拉低了自己的补助,要不然怎么老方一调走,自己的补助标准就提高了?而老方认为,新的政策文件是自己调去乡农办工作以后才出台的,并非是他没有按照政策规定给老杨全额的补助,所以老方也觉得自己很冤枉。于是,俩人便闹起了矛盾。了解了事情的前因后果后,老陆心里有了主意,他采取背靠背调解的方式,分别找老杨和老方说明了当时的情况,消除了双方的误会,双方终于握手言和。
调处完老杨和老方的纠纷,老陆又骑上电动自行车,掉头往东,赶到了城东的浔东村。老陆一边向村调解干部询问了案情,一边迫不及待地走进调解室。等待老陆调解的是一对正在闹离婚的小夫妻。俗话说得好,“宁拆十座庙,不拆一桩婚”。一开始老陆对双方提出,如果双方没有不可调和的矛盾,最好还是能够和好。但夫妻俩都连连摆手摇头,双方都坚持认为感情已经破裂,无法继续生活在一起了。为了将工作做细致,做到不盲目劝和或劝分,老陆又分别找他(她)们谈话,最终考虑到双方确实已经分居2年以上,并根据《婚姻法》的相关条款规定,双方符合离婚的要素,违背双方的意愿而迫使他们继续生活在一起对双方来说未必是一件好事,老陆也就不再撮合了。但即便选择离婚,也要把善后事宜安排好,不然一波未平一波又起,很容易产生新的矛盾。考虑到女方不是本地户口,在本地也没有住所,本着照顾女方的原则,在老陆的协调下,男方除了给女方少量的经济补助外,还同意女方在他家居住一年,户口也同意以非亲属的名义放在男方的户口本上,双方就离婚后女方的居住场所及户口落实地等具体事项达成了一致意见,使得这对夫妻真正做到了好聚好散。协议签订后双方都对老陆表示了感谢。
走出浔东村,已是夕阳西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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