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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浔:“执行指数”考量作风效能
发布时间:2014/7/18   稿件来源:   
  为进一步深化执行力保障体系建设,加大对干部执行力的监督力度,区执行办根据区委三届六次全会、区纪委三届四次全会的部署要求及2014年度镇(开发区)、区级部门综合考核(评)办法的有关规定,于日前推出《南浔区“执行指数”监测暂行办法》,用“执行指数”考量作风效能。

  《办法》以抓早抓小、早提醒、早教育为工作原则,旨在全面掌握各镇(开发区)及区级部门的工作态度、执行能力、担当精神等情况,对发现的执行力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到位。

  为增强考核的透明度与可操作性,《办法》明确了三级监测机制,即两办定期监测、责任单位监测、执行办督查监测。

  对列入区领导联系的2014年重大项目、重要改革、重点工作等“三重”工作的事项,由区委办、区政府办每月根据工作实际完成进展或成效情况进行检查监测。对发现存在工作进度严重滞后等重大问题的,倒查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的履职情况和担当情况。

  承担区委区政府重点中心工作的相关责任(牵头)单位要对工作任务的分解落实单位、配合单位的履职情况进行检查监测,结合工作的时间节点、进度节点、环节节点每月组织不定期检查,发现问题深入督查。

  区执行办对列入监测范围的事项,以正风肃纪巡查、专题检查、随机抽查、联合督查等方式,进行日常督查监测。

  《办法》运行分开展监测、及时上报、定期发布、整改约谈四步。其中,区委办、区政府办、区纪委监察局、区执行办以及“三重”工作的相关责任(牵头)单位等监测执行单位,通过开展督查,动态监测各单位工作执行力;监测执行单位对督查监测情况进行整理,经单位主要领导审核签字后,即时报送区执行办,由区执行办书面向被扣分单位下发《问题整改通知单》;区执行办对各监测执行单位上报的情况核实扣分,并按照得分高低进行排名,每两个月发布双月执行指数及排名情况,年终发布年度执行指数;区执行办对存在重大问题、执行指数排名末位或执行指数排名明显下滑的单位负责人进行约谈,督促整改。

  此外,《办法》对执行指数14项监测内容与扣分标准作了明确规定,并按照相关单位的职责和承担的工作进行责任分解。

  据了解,在执行指数监测中发现的问题,将纳入区纪委谈心提醒教育线索库;对问题整改不到位的,直接纳入区纪委谈心提醒教育范围。

  在各镇(开发区)和区级部门发布的双月执行指数及年度执行指数中,对排名末位且低于80分的或与前一次执行指数相比排名明显下降的,由区纪委约谈单位作风建设分管领导并限期整改;对连续2次排名末位且低于80分的或年度执行指数排名末位的,由区纪委书记约谈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给予通报问责并限期整改。情况严重的,向组织部门提出组织调整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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