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担纲28项“主体责任” 纪委领衔5项“监督责任”
“对履职不力或者发生重大腐败案件的实行责任倒查机制,严肃追究党委(党组)及相关领导的责任。”即日起,南浔区各级党委(党组)将承担起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
昨天,南浔区委印发《党委(党组)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纪委(纪检组)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和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清单(试行)》,给各级党委“布置”了主体责任,各级纪委也被“分配”了监督责任。
这份在全省率先推出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清单”,首次以主体责任、监督责任、第一责任人责任的形式,对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及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应承担的“责任”,给予了清晰、明确的界定。
在“责任清单”中,明确党委(党组)主体责任有8大类28项,包括加强组织领导、维护党的纪律、严把选人用人关、深化作风建设、推进源头预防、支持纪委履职、落实反腐合力、加强自身建设等责任。
其中,南浔区针对实际,实行定期接受下级党委(党组)履行主体责任书面报告和当面报告“双报告制度”,以刚性制度形式提高各级党委(党组)对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视程度。同时,还从案件查办、“三转”、纪检队伍建设等方面,进一步加强对纪委履职的支持力度,构建起纪委执好纪、问好责、把好关的良性链条。
今年以来,南浔区纪委监察局主动落实纪检监察机关“三转”要求,清理牵头或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从原来的116个调整为17个。“减负”对纪委(纪检组)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应当而且必须”承担的监督责任进行了进一步明确。
在厘清纪委(纪检组)监督对象、监督方式的同时,“责任清单”明确,各级纪委(纪检组)需要承担包括协助党委(党组)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维护党的纪律、检查决策执行、检查作风建设、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等在内的5类责任。
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作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也在“责任清单”中被赋予了5大类16项责任,包括牵头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处理人民群众信访、支持执纪执法机关履职、示范带头自律、对班子其他成员和下级领导班子正职监督等责任。
“‘责任清单’厘清了以往以文件、通知形式提出的党风廉政要求,主体责任、监督责任、第一责任人责任都被清晰界定,使党委(党组)带头履职有方向,纪委(纪检组)监督问责有依据,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牵头抓总有途径。”南浔区纪委负责人表示,为确保“三个责任”落到实处,我区还针对依法依纪实行问责推出硬性制度,对履职不力或者发生重大腐败案件的,一律实行责任倒查机制,严肃追究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及相关领导的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