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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吉县采取“四定”方法严肃处置不合格党员
发布时间:2014/6/11 稿件来源:
安吉县在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采取初步认定、调查核定、大会决定、党委审定的“四定”方法,加大不合格党员处置力度,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1、畅通渠道初步“定”。制定下发《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细则》,明确不合格党员十五种具体表现,每年年底组织召开党员民主评议会,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开展互评,并将不合格率超过30%的党员列为不合格党员初步对象。对于有群众实名举报或者不服从上级党委政府决议、不配合中心工作的,也将列入不合格党员初步对象。今年以来,共认定不合格党员初步对象228人。
2、严格程序调查“定”。上级党委会同党支部对不合格党员初步对象存在的问题进行梳理分析,认真收集当事人、知情人的书面旁证材料,形成由调查人签名的书面《调查报告》,并将调查情况反馈给本人,采取谈心谈话方式听取说明和申辩。组织召开支委会,综合调查情况和本人申辩,分析不合格党员初步对象问题的性质、原因及影响,并提出限期改正、劝退、除名等初步处置意见。
3、大会表决集体“定”。组织召开全体党员大会,采取“两听一表决”方法开展不合格党员初步对象的大会表决工作,即:听支部报告,由党支部负责报告不合格党员初步对象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初步处置意见;听本人申辩,全体党员听取本人对调查结果的说明和申辩;投票表决,由全体党员进行无记名投票,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正式党员的半数同意,通过不合格党员及处置意见认定。
4、上级审批党委“定”。党支部将党员大会决议填写在《劝退、除名党员登记表》或《限期改正党员登记表》上,连同主要事实调查材料和证明材料一起报上级党委审批。上级党委及时召开党委会,认真研究讨论,表决决定形成审批意见,并将审批结果及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党支部接到批复后,采取党员大会、党务公开栏等多种形式公开处置结果,并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教育工作和帮扶引导工作。截止目前,全县共除名不合格党员21人,劝退6人,限期改正107人(其中29人已整改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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