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专题 > 湖州群众路线网 > 要闻要论
【调研手记】加快人民调解室建设解决诉累的一点思考
发布时间:2014/6/10   稿件来源:   

市委维稳办副主任  陈晓杰

  在这次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笔者通过参加吴兴区法院 “基层走亲连心解忧”活动,在体验基层生活,听取干警意见时,发现当前基层法院工作中一个比较突出的问题是“案多人少”、“诉累”严重。一方面,基层法院审判任务繁重,案件数量逐年升高,涉法涉诉信访案件长时间得不到解决,办案人手严重不足,虽然通过上挂下派、轮岗交流等形式对该问题有一定程度的缓解,但“案多人少”的情况仍然得不到根本解决,以吴兴区环城、康山两个法庭为例,每个法庭只有四名法官,但平均每名法官一年审理案件超过250件,远远高于省、市的平均水平;另一方面,目前基层法院工作压力大、工资待遇低、执法环境不好,使得高素质人才不愿进,优秀法官不断流失,队伍逐渐出现了“法官断层、年龄老化、人员流失、人员缺编”的趋势。这一问题如果不得到有效解决,势必会影响基层干警的工作积极性,影响审判效果,影响法治化进程。
笔者认为,要进一步坚持和发扬“枫桥经验”,坚持走群众路线,不断健全完善“大调解”工作体系,实现人民调解室进驻派出所、法庭、交警大(中)队全覆盖,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庭前调解中心建设,通过人民调解与诉讼调解的有效衔接,使更多的矛盾纠纷化解在司法程序之前,从而缓解基层法院“案多人少”的“诉累”。因此,要着力解决好以下三个问题:
1、完善调解体系,解决好机制问题。人民调解有效提高了矛盾纠纷化解率,方便了群众,缩短了周期,降低了成本,减少了进入诉讼程序的案件,缓解了基层法院审判、执行的工作压力。必须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员在协调利益、化解矛盾、排忧解难等方面的作用,大力推进人民调解进驻派出所、交警大(中)队、法庭,努力实现全覆盖。加强庭前调解中心规范化建设,健全完善人民调解、诉讼调解工作衔接机制,坚持“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原则,在第一时间、第一环节把矛盾纠纷化解处置好。
2、注重选拔培训,解决好队伍问题。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制订调解员选任标准,注重年龄结构,注重从具有丰富政法工作经验的退休政法干警中吸收人才,注重从当地有威信、有经验的老党员、老教师中吸收人才,切实把更多懂法律、懂政策、懂专业、热爱人民调解工作的人员吸收到人民调解队伍中来。法院、司法局要按照“懂程序、会调解、有效果”的要求,加强对人民调解员的业务培训,不断提升调解员的调解能力以及对矛盾纠纷的收集能力、化解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
3、加大督导力度,解决好保障问题。各级党委政府应加大对人民调解机构和人员的经费投入,把人民调解工作经费纳入当地财政年度预算。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探索人民调解员社会化选拔、职业化管理、法治化运作路子,不断激发基层调解活力。建立和完善科学的、符合人民调解工作特点的考评奖惩机制,认真落实“以奖代补”政策,从物质待遇方面给予人民调解员更多的关心和激励。将人民调解进驻派出所、交警大(中)队、法庭实现全覆盖列入平安综治考核内容,加强督查指导,确保这项惠民措施真正落到实处。

 

湖州智媒网络有限责任公司版权所有 © 2003-2020   新闻热线:0572-2598531 邮箱:963458800@qq.com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浙B2-20060146  广告经营许可证号:湖工商广字第0098号  浙B2-20060146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号:01030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