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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经验
王文林:爱岗敬业的人民调解员
发布时间:2014/6/10 稿件来源:
王文林,男,现任南浔区和孚镇司法所所长。作为一名基层司法所干部,他在基层司法行政工作这一平凡的岗位上一干就是17年,他做到心装百姓事、胸怀为民情,倾情人民调解工作,积极为群众排忧解难,工作中任劳任怨,默默地奉献着青春和汗水。近年来,他相继荣获市级司法助理先进个人、“四五”普法区级先进个人、“群众满意基层站所(办事窗口)”区级先进个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个人、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先进工作者、全市司法行政工作个人三等功等多项荣誉。
人民调解是他的工作志向
自踏上这个工作岗位以来,他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学习人民调解相关程序,勤思考,常请教,边干边学,边学边干,调解能力不断提高。在调解纠纷活动中坚持做到耐心倾听后引导,依法辨析明是非,情理交融息纷争,坚持原则不失灵活,尊重事实不拘枝末,依法办案不钻牛角,调解纠纷时得心应手,慢慢地成为了行家里手。现在该辖区内,只要一提起司法所“老王”,基本上家喻户晓。之所以他有知名度,关键在于“老王”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过程中,讲究方式方法和调解艺术,很多矛盾纠纷在他的调处下,都能在萌芽状态下得到有效、及时地化解。“老王”明白在解决问题时不能仅仅停留在过去的工作经验上,尤其在处理疑难纠纷时,更要亲临一线,深入现场,只有充分了解、全面掌握情况,才能结合自身的经验,把握最佳时机,妥善、及时地化解矛盾。他知道要想尽快解决纠纷,就要早发现、早介入。他每月坚持主持召开一次社会稳定分析和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会,对排查出的各类矛盾纠纷,分析研判,指导布置基层及时进行调处,力求把各类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
维护稳定是他的工作目标
在调处纠纷过程中,当事人双方情绪往往都比较激动,如果说话语气或者处理方式稍有不妥,就容易激化矛盾或者引发信访事件。特别是在处理非正常死亡事故时,亲属因失去亲人的痛苦,情绪激动,往往采取一些过激行为,导致事件的扩大。此时老王往往会边了解、边安抚,边协调、边解决。在他辖区内每年都有10余起非正常死亡纠纷,只要一听到发生了突发事件,无论是在休息、还是在外地,无论是白天,还是深夜,他都能在第一时间往现场赶。只要“老王”到场了,这个事情就基本上可以解决了。到目前为止,没有发生“民转刑”案件及越访、集访事件。之所以“老王”每次都能比较顺利地化解矛盾纠纷,关键在于他工作的三大“法宝”:主动出击明案情。每当他到了现场的第一句话就是:“我先了解一下情况。”因为他知道清楚案情,是解决处理问题的基础和前提。如果案情不明,很难得到依法公正的处理,很难分析谁对谁错、谁是谁非。要使双方当事人心服口服就要深入了解案情,掌握第一手资料,为调处工作提供充分的依据。以情制胜稳情绪。为防止矛盾被激化,他在调处过程中始终坚持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巧用“移情”艺术,主动贴近死者家属,取得家属信任,稳定家属情绪;同时,适时开展法律宣传,讲清相关的法律政策,把好当事人的情结关,严防因方法不当而激发矛盾。整合力量促化解。在调处疑难纠纷中,他会请当事人所在村的村干部及其亲朋好友一起来做思想工作,使双方逐步达成一致,最终达到有效化解矛盾。
服务群众是他的工作宗旨
他既是一名人民调解员,又是一名基层司法所长,同时也是一名“六百工作制”、“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的成员。虽身兼多职、工作繁忙,但他不管有多么的忙,都把如何更好地能为百姓服务记在心里。在工作中,他注重以抓普法宣传来夯实人民调解的基础工程,为了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他利用发放法律知识宣传资料、举办法律培训、张贴法律知识标语、悬挂法律知识横幅等有效形式和载体,进行法制宣传,来提高公民法制意识和法制观念。同时,积极开展法律服务为基层群众提供帮助。针对那些经济困难、老弱病残的群众,在他们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因为自己没有钱、没有能力去打官司而不得不放弃的时候。他都会及时地宣传、引导法律援助工作,并不断加强村级援助站的建设,方便群众在有需要的时候能及时地得到帮助。
17年来,他始终做到认真履行职责,坚持依法调解与灵活处理相结合,努力做到小事不扩大,大事不激化,力争给每个当事人一个公正公平的说法和交待。他凭着对工作的执着,对百姓的热情,无悔奉献于基层工作,无愧于自己基层调解工作人员的称谓。17年里他共参与调解各类矛盾纠纷1530余起,制止群众性械斗20余起,代写法律文书200余份,接受来人来电咨询670余次,承办法律服务30余件,协办各类案件430余件,件件档案记载着他的辛劳,凝聚着他的汗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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