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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铁还需自身硬
发布时间:2014/6/5   稿件来源:湖州日报   
  湖州日报网网友“王理阳”:日前我在浏览中纪委监察部网站时发现,今年至少已经有4名与中纪委有关的官员被查。这说明,中纪委开始将反腐视线投向自身。

    近年来,全国狠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反腐败工作深入人心,干部群众拍手称快。此次中纪委主动向自己“动刀”,先后查处四名与纪检监察工作有关的领导干部,更是彰显了中央下大力气治理腐败问题的决心,也进一步增强了广大干部群众对反腐倡廉建设的信心,党群干群也更加同心。

    打铁还需自身硬。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是我党的执纪部门,肩负着监督政府行为、打击贪污腐败的重任,对自己“动刀”,在自己队伍里找问题,清除违法乱纪的纪检监察干部,不但不会影响纪检监察机构的权威和形象,反而更加能够赢得干部群众的信任和拥护。相反,怕给自己找问题,对出现的问题视而不见抑或熟视无睹,恰恰会让群众反感,纪检监察队伍乃至党政机关的整体形象也会大打折扣。希望“被查”的干部越来越少,“自审”的越来越多,越来越“阳光”。

避免悲剧再次重演

    湖州日报腾讯网友“蓝色密码”:前几天在报纸上看到了《马路“黑洞”让人很受伤》报道,说一位蔡先生的父亲驾驶一辆电瓶车带着母亲路过九九桥路段的时候,被缺了盖的窨井磕了个人仰马翻,蔡先生的母亲当场休克,父亲躺在一旁满脸鲜血……这件事真挺让人揪心的,窨井盖丢失、损坏引发的事故全国各地都在报道,为何“马路杀手”依然猖狂,悲剧还在屡屡发生,我觉得很值得反思。这次是被工程车辆多次碾压造成的损坏、下次是被黑心小偷将盖“顺”走、再下次不知又是什么样的理由?有关部门发现问题后应该要及时处理,不要做“事后诸葛亮”,避免悲剧的再次重演。

让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深入民心

    市民周渔樵致电党报热线:我父亲以前是妙西镇上的农民,他对近年来农村的变化感触特别深刻。“书记、主任点点头,两委班子碰碰头,许多事情无由头,村民看着直摇头”的口头禅已经变成了“老黄历”,近年来,尤其是村务监督委员会发挥的巨大作用,让村里的大事小情“人人有发言权、事事有参与劲儿”。我希望市里能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引导,继续有效推进“阳光村务”工程,让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深入民心。

“软硬兼施”抓秩序

    湖州日报新浪微博微友“加减的平方”:我也是住在西南片区那一带的,没有办法骑到公共自行车这个问题真的困扰我们很久,在报纸上看到要增加公共自行车点这个消息,真的很期待。其实报纸上说到的不文明现象,平时我到中心城区购物的时候就能看到,什么车辆四面“包抄”公共自行车租赁站点、用私人电瓶车“鸠占鹊巢”占据公共自行车的还车桩、把站点当做运输卸货的“空地”……我觉得有关部门还是需要有针对性的出台一些政策、加大执法力度,比如让城管、交警等执法部门和公共自行车管理单位合作,“软硬兼施”,劝说不行就罚款,不然每个站点光靠一、两个管理员劝导一批“老油条”,效果还是有限的。

让工作“无刺可挑”

    湖州日报网网友“透糕”:我是一名县区的基层干部,现在民情民意反映的渠道越来越多,而党政机关内部的自查自纠也成了常态化机制,或许有些人觉得监督中存在“挑刺”的现象,让人“如履薄冰”、“压力山大”,我却认为,这恰恰证明监督起了作用,有了效果。其实,对于“挑刺”,大可不必过于恐慌。做好本职工作、全心服务群众本是分内之事,只要尽心尽力把工作做好即可。以好的作风把工作干好,让群众满意,做到“无刺可挑”,又何必担心“挑刺工”挑刺呢?有点压力也是好事,可以变压力为动力,把工作做到精益求精,主动作为、全心服务才应成为工作的常态。

    公开、公正、公平办理案件,保证执法过程的公开与透明,成为交警部门提升执法公信力,进一步减少行政争议,化解社会矛盾的重要途径。现如今,很多市民感觉到,这些年湖州城市道路上车辆增加不少,早晚高峰拥堵虽然还很严重,但是交警在执法上也更规范更人性化,形象也更好了。同时,市民通过订阅“湖州公安交警”公众微信号,也能及时了解新增单行线公示、电子警察位置、道路施工提示等社会公开信息,还能通过微信向交警投诉、咨询、建议等。

    市交警支队支队长姚金泉表示,“阳光执法”要从各个基层大队开展发动起来,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三大原则,进一步增加执法的透明度,让市民看得清楚明白。那么到底如何保证“阳光执法”,他表示要从三个方面来执行。执法之前,要告知广大市民执法内容;执法过程中,要积极主动地接受广大市民的监督;执法之后,要采取措施把执法结果公开给市民,让他们能够及时了解。

记者 丰宇

人性化执法:  执法时看到更多笑脸

    6月2日11时35分,位于连家巷路与人民路交叉路口车流如梭,当指示灯示意左转车辆进入待转区时,左转车道上的第一辆车就是迟迟未按规定进入待转区,民警陈欢不得不示意这辆车靠边接受处罚。经了解,驾驶员王辉半个月前刚领取驾照,他说,新手上路,车技不好,有些规定也不是很清楚。于是陈欢好好地给他讲解了一番,并开出了一张书面警告的罚单。

    当得知不用罚款和扣分时,王辉露出了笑脸,并承诺今后一定熟记交通法规,严格依法行车。市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副大队长李翀表示,以往,不少人对交通违法的处罚带有很大的抵触情绪,不明真相的人认为这是交警在乱罚款搞创收。实行人性化执法以来,处罚变得有弹性了,一些轻微违法行为通过教育和警告就可以取得效果,动辄罚款的情况明显减少,这种方法可以让交警的执法显得更有艺术。以前,路口的协警喊破嗓子,还是拦不住那些乱穿马路、骑车带人和闯红灯的人,人性化执法后,使得行人和骑车人的秩序大为好转,很多市民在等待过马路和红灯时,都比较自觉了。“我们和市民接触时,也看到了更多的笑脸。”

    同时,市交警支队各直属大队都规范民警执勤执法时要牢记“挺”、“笑”、“探”、“问”、“准”五字诀。“挺”是指民警执勤时站姿要挺拔,指挥手势标准;“笑”是指面对群众询问,出示执法证件,要笑脸相迎;“探”是指面对老弱病残等困难群体,执法时要主动探下身子,为群众解疑答惑;“问”是指多耐心听,不准责问式执法;“准”是指准确运用执法用语,准确填写执法文书。

    “交通管理不能仅靠罚款,开罚单的速度永远赶不上车辆增加的速度。”市交警支队政委吴金满告诉记者,“我们的目标是使市民少被罚甚至不被罚。交通管理执法透明、公正和人性化后,才能赢得市民的主动配合和理解,共同维护良好的交通秩序。”

  日前,在南街与苕溪西路十字路口,交警对违章车辆车主进行处罚教育。

交警执法,你心服口服吗?

市交警部门提升执法公信力减少行政争议

执法记录仪: 让执法更阳光透明

    昨天上午,浙北女子岗亭女民警王予佩戴上执法记录仪,开始了新一天的执勤工作。就在上月20日10时40分左右,王予在南街附近巡逻执勤时,发现所前街附近交通出现轻微拥堵,随后她立即前往疏导,并及时发现一辆违法掉头的小车。然而,当王予拦下车辆指出其违法行为时,驾驶人王某却矢口否认自己驾车存在违法行为。面对此尴尬情形,她将随身携带的执法记录仪中的录像调取出来,电脑屏幕上清晰显示了王某的车在该路口违法掉头的违章行为。看完后录像,面露愧色的他心服口服,甘愿接受民警的教育和处罚。

    去年7月起,我市交警在道路上执勤执法全部佩戴执法记录仪,执法全程录音录像。按照相关规定,民警出警时必须佩戴执法记录仪,从见到当事人开始记录,执法期间不得关闭。执法记录仪摄录时间可达9小时,执勤民警在执法过程中可以同步录音录像,完整记录执法的全部过程。同时,所有视频记录最少要保存一个月,以备督察部门查看。“执法记录仪除了规范民警的执法行为外,还能起到保护民警正当权益的作用。在发生执法纠纷时,督察部门可通过查看录像进行认定。”

    吴金满告诉记者,执法记录仪的上岗,将民警执法、管理和日常工作的全过程记录下来,现场的背景、动作、语言、交流等清晰可见、一目了然,民警的工作尽在“阳光”下。同时,一方面起到了倒逼交警规范执法的作用,确保民警执法更规范、更公开、更公正、更公平;另一方面,一旦发生投诉案件,凭借记录影像可清晰、容易、全面的掌握现场真实情况,并以此为依据为群众讨回“公道”。同时,当民警执法的准确性和公正性受到质疑时,能起到固定证据的作用。对在执法过程中出现的妨碍执法、暴力抗法等情况能进行现场取证,可以有效地保护民警的合法权益。

重大事故:公开认定责任明确

    “当事人王某,你当时驾驶机动三轮车在路口时,有没有看到路口红灯亮起?”“凌师傅,你通过路口时你有没有减速?”……这是市交警支队对一起机动三轮车撞上大货车的伤人事故,进行事故公开认定的一幕。“对重大死亡事故一律实行公开认定,对其他有影响有争议的事故也要公开认定。 ”市交警支队事故处理大队大队长陈毓青说,这是该大队推出阳光执法的重要举措,从2011年开始,至今已经坚持了4年多,公开认定重大事故已经超过20件。

    在公开认定会前,市交警支队通过南太湖网,首次公开招募10名市民参加旁听。会上,事故处理大队办案民警公布了事故调查情况,一一列举现场勘查照片、车辆检测结果等证据,播放了监控视频,并听取了各方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小周是通过网上报名后,专程从长兴赶过来的一名旁听员。本次事故公开认定会,选择了一起有争议的伤人事故。在大多数人的印象中,大车与小车相撞事故,大车要负更多的责任,而这起事故的责任认定,纠正了市民这个错误的观念。

    去年4月20日5时47分,在318国道蜀山路丁字路口,凌师傅驾驶一辆仓式大货车与安徽人王某驾驶的一辆机动三轮车相撞,造成王某以及三轮车上乘员受伤。当时,安装在路口的监控探头还原了事故发生时的真实情况。交警认为,王某违反交通信号指示是造成本次事故的主要原因。同时,没有证据证明凌师傅在驾驶当中有什么违法行为或者过错。最终认定,王某负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货车不需要负责?全程旁听的小周认为货车在进入路口没有减速,提出了疑义。对这一疑问,现场的交警进行了解释,“根据监控显示,货车进入路口的行驶速度在30码左右,并没有超过该路段的限速标准。 ”“这是市民了解交通事故认定很好的途径,也纠正了自己的错误观念。 ”事后,小周告诉记者,他会将认定会上听到的情况说给自己的朋友和同事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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