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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认识 重保障 强行动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发布时间:2014/6/3   稿件来源: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的重大决定,这是反腐败体制机制改革创新的一个突出亮点,传递出党中央坚定不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信心和决心。围绕反腐倡廉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区委如何积极主动、切实有为地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对于打造廉洁政府、助力经济发展显得尤为重要。

    树立“三种意识”,拉高主体责任思想标杆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只有在思想上重视了,工作上才会有更明确的目标,行动上才会有更明晰的方向。区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要着眼于树立“三种意识”,提高落实主体责任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一是牢固树立“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意识。将党风廉政建设列入区委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全区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各个方面,做到同研究、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不断提高对党风廉政建设重要性的认识。二是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抓党风廉政建设,党委负主体责任,党委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是关键,必须率先垂范,带头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做到反腐倡廉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三是牢固树立“种好责任田,做好份内事”的意识。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是党委的“份内事”,要紧紧扭住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这个“龙头”,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形成党委负总责,“一把手”承担第一责任,班子成员分工负责的主体责任体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主体责任压实、抓实、落实。

    构建“三大机制”,加固主体责任保障体系

    体制机制建设具有长期性、根本性和全局性。区委从构建“三大机制”入手,落实主体责任,确保各项工作运行畅通高效。一是健全责任传导机制。建立上下有机互动的责任传导机制,通过“一把手”抓“一把手”、“一把手”抓班子成员、班子成员抓分管下属,层层向下传递责任。认真落实各单位党委(党组)每年向区委、区纪委汇报主体责任的报告制度。将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任务逐一进行梳理、细化,分解落实到相应领导和部门,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留“死角”。二是落实责任追究机制。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制,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在严肃处理违反党风廉政建设相关规定当事人的同时,上追相关人员的责任。三是完善考核激励机制。将党风廉政建设纳入区级年度目标综合考核,修订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考核细则》,优化考核内容,加大党委(党组)履行主体责任、班子成员落实“一岗双责”考核权重;对党风廉政建设执行不力的单位进行书面告诫,并一律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资格,进一步形成奖优罚劣、失责必问的工作导向。

    主抓“四项工作”,强化主体责任有效落实

    党委主体责任的真正落实,必定要靠扎实的工作来实现。区委以“四项工作”为突破口,进一步提高落实主体责任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一是强化权力运行监督。按照建设“阳光湖州”、规范权力运行有关要求,重点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实现行政权力制度化、规范化、阳光化。重点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彻底清理和规范审批事项,深化“两集中、两到位”改革。重点办好“政府阳光热线”,建立阳光热线联席会议制度,出台阳光热线办理工作考核办法。重点规范农村“三资”管理,深化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加强资产、资源交易公开透明运行。二是持之以恒改进作风。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弛而不息纠正“四风”。出台《关于进一步改进和规范公务接待的意见》,完善公务接待机制。对“四风”问题紧盯不放、露头就打,保持“一周一重点、一周一检查、一周一通报、一周一分析、一周一整改”的工作态势。对顶风违纪行为严肃查处并点名通报曝光。健全“快查快办快教”机制,严肃查处违反党政纪的行为。推行执行力动态监测评价机制,加大对各单位干部作风状况的动态监测。三是加强基层基础建设。认真落实《关于构建全区村级党风廉政“1+5+N”工作格局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发挥镇 (开发区)党委在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中的作用,大力推进村监委、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程建设、“三务”公开、便民服务中心建设等重点工作,切实加强对行政村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坚决纠正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四是全力支持纪检“三转”。按照“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要求,进一步明确纪检监察工作职责定位,集中精力执纪监督问责。调整、清理区纪委监察局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和承担的非主业工作,把不该由区纪委监察局承担的工作交还给主责部门。规范乡镇纪检干部兼职情况,确保镇(开发区)纪委书记、专职纪委副书记把主要精力放在本职工作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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