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吉县委书记单锦炎
党风廉政建设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这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体制机制改革创新的一个突出亮点,改变了过去把党风廉政建设看作“软指标”、“虚任务”,甚至认为是纪检监察机关“部门的事”的局限性认识,抓住了党风廉政建设的牛鼻子。实践证明,不重视党风廉政建设,经济建设必定会阻碍重重,甚至陷入“塔西佗陷井”的怪圈。当前,中央提出党委要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为破解这一怪圈提供了路径和载体。
如何落实好主体责任,有两个方面非常重要,就是强化责任意识和坚持严查深纠。
强化责任意识,要抓住“领导带头”这个核心。党委主要负责人在班子中居于核心地位,这个核心,既是权力核心,也是责任核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是“一把手”工程,让“一把手”来抓,发挥好“一把手”的示范带动作用,是主体责任履行到位的关键所在。当然“第一责任人”并不等于就是一个人的事。党风廉政建设,党委要“既挂帅又出征”,做到党委“不松手”、书记“不甩手”、班子“不缩手”。今年以来,我们对党风廉政建设除了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带头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带头树立和发扬“三严三实”作风外,创新开展了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履责课题研究工作,乡镇、部门主职领导根据本单位实际,抓住主体责任中的一项或几项内容,深入开展调研工作。同时,建立廉政约谈制度,从县四副班子领导起,分层分级开展常规性约谈和警示性约谈,评议单位党委(党组)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听取课题进展情况汇报,以此督促各级党委(党组)抓好班子、带好队伍,一级一级地落实好党委主体责任。
强化责任意识,必须支持纪委履行责任,这是同一责任范畴的两个方面,必须相互协调、共同促进。如何支持,主要是强化纪委的权威性和规范性。权威性,就是党委对纪委的工作要切实加以维护,确保令行畅通,支持纪委依纪依法行使监督权力。规范性,就是推动纪检工作制度化、具体化、规范化,加强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在规范化方面,需收缩纪检部门的“战线”。以前纪检监察机关参与的领导小组、协调机构等,多达上百个,战线越拉越长,边界越来越模糊,职责外延不断扩大,处处用力,容易乏力。王岐山同志在湖北调研时强调,纪检监察机关要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就是要改变纪检监察机关职责“泛化”的现状。要把不该管的工作还给主责部门,以腾出精力和时间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这个中心任务,才能确保监督到位,不至于“种了别人的田荒了自己的地”。我们专门制定了规范基层纪委书记工作分工的制度,实行基层纪委书记“责任清单式”管理办法,明确了6个方面的工作责任清单和9个方面的负面清单。如乡镇纪委书记分管的其他工作应与纪检工作相关,不能直接分管人、财、物,重点发挥好监督检查职能作用。去年,全县15个乡镇(街道)的专职纪检干部均配备到位。今年,对纪检部门牵头和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进行了清理,退出或不再参与79个,仅保留15个。
坚持严查深纠,制度的完善和执行至关重要。从近几年来查处的案例来看,制度缺失和制度空转是其中两个重要的因素。制度缺失,主要反映在“牛栏关猫”上。制度设计不严不实,看似面面俱到,其实空隙很大。十八大后,中央为抓作风建设,出台了一系列诸如“不得用公款购买月饼”等指向性、操作性很强的文件,起到了很好的效果。我们也感受到,在制定各类规范性文件时,必须尽可能舍弃宽泛的要求,而要紧盯关键环节,才能有效打压“灵活操作”的空间。如专项资金规范使用上,在“项目申报、项目审核、项目验收、资金拨付”四个环节上实行“四公开”制度,做到“‘要’钱的人不能‘分’钱、‘分’钱的人不能‘用’钱、‘用’钱的人不能‘见’钱”“三个分离”,最大限度地发挥社会监督的力度,使监督管理延伸到“最后一米”,确保专项资金依法、合规使用。制度空转,主要反映在“有令不遵”上。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不执行的制度就是稻草人、纸老虎,反过来还会极大地损害制度的权威性。因此,落实主体责任,必须要强化对党风廉政建设制度落实的检查和追责。我们建立了党风廉政建设巡察制度,三年来,已累计完成了18家单位的巡察和7家单位的巡察“回头看”工作,期间发现了一系列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调整岗位、降级使用等举措,起到了警醒干部、挽救干部的目的。今年,我们又在巡察中加入了“落实主体责任”的要求,对于不关注、不部署党风廉政建设的主职领导,通过约谈等方式进行提醒,对于问题严重将移交职能部门进行处理。
有权就有责,权责要对等。严查深纠,还应实行倒逼式追责。“居其位、担其责”。无论是党委还是纪委,或者其他相关职能部门,都要对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进行签字背书,也就是说要种好自己的“责任田”,管好事更要管好人,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今年结合教育实践活动,开展了“利益冲突行为专项清理活动”,机关部门所有工作人员逐级承诺,直至主要领导向县委县政府承诺,本人及亲属不与自己的管理服务对象有任何形式的经济往来。首批10多个与企业关系密切的部门已经完成。对发生严重违纪行为和重大腐败案件,要实行“一案双查”,不仅追究当事人,更要追究领导责任;既要查纠案件本身,又要查监督监管不力的问题,这样才能上下齐心、压力共担,真正发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威力,共同维护党纪国法的威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