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兴县委书记 章根明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两个责任”体系的确定,抓住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关键,既是对现有反腐败体制的一种明确,更是责任回归的一种体现。我认为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必须要坚持做到三个方面: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必须认识到位、准确定位。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党要管党,才能管好党;从严治党,才能治好党。同样,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关键也在党。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党委负主体责任进行明确以后,省、市委也专门下发通知,要求各级党委向上一级党委及纪委报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情况,其目的就是要强化各级党委抓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意识。因此,为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负好党委主体责任,长兴县委及时对落实主体责任情况报告工作进行了专题研究,逐一听取各单位党委(党组)汇报,并提出询问和质询。通过此举,一方面促使乡镇部门深刻认识主体责任的内涵,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做到与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稳定同研究、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落实;另一方面引导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牢固树立“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是本职,不抓党风廉政建设是失职,抓不好党风廉政建设是不称职”的理念,自觉主动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并督促班子其他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根据责任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切实种好自己的“责任田”。同时,完善责任制考核办法,把党委履行主体责任情况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主要内容,改进考核方式,强化日常检查和平时掌握,不唯台账考实绩,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推动促进党委主体责任的落实。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必须突出重点、注重结合。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抓得好不好,关键要看抓得实不实,党委只有把履行主体责任贯穿到改革发展稳定的各项工作之中,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才能确保主体责任落实到位。我们坚持把党委主体责任落实到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围绕贯彻落实“八项规定”、纠正“四风”,深入分析、清醒认识当前党员干部队伍作风建设现状和反腐败形势,认真查摆和纠正“四风”方面的突出问题,持之以恒抓正风肃纪,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力度抓作风建设,把作风建设变成常态。我们坚持把党委主体责任落实到规范权力运行中,围绕机制制度建设、实施阳光工程,进一步健全完善“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党政正职“五不直接分管”、廉政风险防控等各项制度,强化制度执行力,真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继续深化党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阳光村务以及征地拆迁阳光补偿、保障性住房阳光监管、医疗服务阳光用药、“三公”经费阳光公开、教育机构阳光招生、公益捐赠阳光慈善等阳光工程建设,积极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强化对权力的监督制约,规范权力运行。我们坚持把党委主体责任落实到中心工作中,围绕“五水共治”、“三改一拆”、“浙商回归”等省市县重点中心工作,在抓好各项工作推进的同时,毫不放松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加强对重点领域、关键环节以及资金、项目、人员的监管,确保工作圆满完成,真正打造民心工程和廉洁工程。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必须认真履责、敢于担当。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是党章赋予的重要职责,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牛鼻子”,党委要真正把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担起来,自觉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领导者、组织者、执行者的职责。要严肃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强化党员干部的组织意识和纪律观念,使纪律真正成为党员干部廉洁从政的硬约束。要高度重视案件查办工作,积极领导和支持执纪执法机关切实履职,配强办案力量,保障办案经费,及时协调解决办案中遇到的问题和阻力,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法院、检察、公安等部门优势,凝聚查办案件工作合力,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对腐败分子发现一个查处一个,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惩治腐败。要严格党员干部教育监督管理,按照规定选拔任用干部,认真落实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学述德述廉等党内监督制度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相关规定,坚持抓早抓小,对党员干部出现的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对苗头性问题及时约谈、函询,加强诫勉谈话工作,防止小问题变成大问题;对平时工作表现差、群众反映意见大的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敢于动真碰硬,大会点评批评,不胜任本职的予以免职或调整,促使党员干部勤政廉政。同时,要不断加强党委自身建设,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确保民主决策、科学决策、依法决策。党委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既要带头严格遵守廉洁从政各项规定,以身作则,管好自己,做好表率,也要勇于担当,遇事往前站,敢抓敢管,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实现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层层抓落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