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干事者腾出岗位 让无为者下有标准
给干事者腾出岗位,让无为者下有标准,安吉县已初步建立起了领导干部“下课”机制。记者从安吉县委组织部获悉,截至目前,全县有11名违规领导干部受到“下课”处理,其中1名正科级干部降职、 7名副科级干部和3名班子成员免职、 4名实绩平平的干部予以诫勉谈话。
干部能上不能下、碌碌无为难淘汰、平平庸庸太平官,这些已经成为当前干部管理中的一大难点。为了建立充满活力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安吉县结合实际,于去年7月制定出台了《安吉县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领导干部实施办法》,明确了对5大类23种情形的干部必须坚决予以“下课”。同时县里还制定了相应的“下课”程序,做到让干部下有标准、下有依据。
据悉,干部“下课”的具体情形主要是围绕各级领导干部的政治素质、工作能力、工作作风、群众认可度等,覆盖干部德行的各个层面。具体而言:一方面是指在完成党委、政府重大工作、重点项目(工程)、党风廉政建设、基层党建、平安创建、安全生产、人口和计划生育、土地执法等中心工作中,干部的事业心、责任心不强,工作长期落后且负有主要领导责任或者直接责任以及工作严重失职,导致发生重大事故、重大案件的;另一方面,针对当前干部队伍存在的突出问题,对影响工作效能,群众反映比较集中,同年度内受到书面告诫2次以上,或乡镇、部门作风效能扣分年度累计达到10分(含)以上的,以及违反改进工作作风有关规定,在社会上造成较大不良影响且调查属实的也都纳入“不适宜”的情形。
在该《办法》中,记者还看到,对于“下课”的干部,一年内不得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两年内不得提拔;受到降职处理的,两年内不得提拔;其他被调整下来的干部一年内不得提拔。“除了结合换届考核、年度考核和领导干部日常表现记实,抓住当前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对存在工作标准不高、纪律执行不到位、精力不够集中、群众认可度不高等情形的干部及时进行提醒谈话、诫勉谈话。”安吉县委组织部的相关负责人介绍说,除此之外,对照《办法》,将对个别领导干部采取果断“下课”的处理措施,确保干部全心工作,勇于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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