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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路线教育重在“为民”
发布时间:2014/5/5   稿件来源:   
    当前,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正在全国城乡蓬勃展开,在开展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应把切实增强为民意识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只有这样才能使教育实践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为民”充分体现了我们党的宗旨。习近平同志在不同场合多次强调,“为人民服务是我们党的根本宗旨,也是各级政府的根本宗旨。不论政府职能怎么转,为人民服务的宗旨都不能变。”这就要求我们的党员领导干部在任何时候始终把群众的利益放在第一位,同群众同甘共苦,保持最密切的联系,坚持“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惟有此,我们的党才能永远扎根于群众之中、立于不败之地,也才能将群众路线落在实处。“为民”不仅应扎根于思想观念中,更应体现在实际工作中。这就要求每位领导干部坚持“眼睛向下看,身子向下沉”,到一线去,多听百姓声音,反映群众愿望,关心群众疾苦;做最懂老百姓心的干部。在具体工作中,要时刻将人民群众的衣食冷暖放在心上,把“人民拥护不拥护、人民赞成不赞成、人民高兴不高兴、人民答应不答应”作为想问题、干事业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也只有这样,才能和人民群众保持深厚的感情,才能得到群众的拥护和爱戴。

    “为民”还必须有扎实的工作作风。“为民务实清廉”是一个有机的统一体。“为民”是基础,是前提。如果没有“为民”意识和理念,就不可能真正做到务实清廉,就可能官僚主义、经验主义、教条主义。要做到“为民”,各级领导干部必须强化宗旨意识和公仆意识,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用于为人民服务中去,认真执行中央提出的“四大纪律、八项要求”。在工作中,少些吹捧,多点真诚;少想小我,多想群众。不提脱离实际的高指标,不喊哗众取宠的空口号,不搞劳民伤财的假政绩,埋头苦干、甘于奉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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