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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清县出台问责问效办法补充意见给干部行为“立规矩”
发布时间:2014/4/16 稿件来源:
日前,德清县两办联合下文,在原有《影响机关执行力行为问责问效办法》的基础上,出台了补充意见,进一步加大对违反作风建设规定行为的责任追究力度。
一是作风责任层层落实。建立作风建设分级负责制,乡镇、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作风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其他分管(联系)领导按照各自分工承担相应领导责任,并对分管或联系科室(单位)的作风建设负责。各乡镇、部门结合单位实际,制定完善本单位影响机关工作作风和效能行为问责实施细则,细化具体举措,明确问责形式的适用情节,进一步明确了违反作风建设规定行为应处理那些人、到什么程度等问题。
二是责任追究一查到底。一般工作人员违反作风建设规定的,其所在科室(单位)负责人承担直接领导责任,分管(联系)领导承担间接领导责任;中层干部违反作风建设规定的,分管(联系)领导承担直接领导责任,主要领导承担间接领导责任;班子成员违反作风建设规定的,主要领导承担直接领导责任。
三是结果运用步步跟进。科室(单位)内工作人员因违反作风建设规定被追究责任2次以上的,取消科室(单位)及负责人当年度评先评优资格。班子成员分管(联系)的工作人员因违反作风建设规定被追究责任2次以上的,取消分管(联系)领导当年度评先评优资格。班子成员因违反作风建设规定被追究责任的,取消该单位当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并对主要领导、纪检组长(纪委书记)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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