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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质监局“亮剑”机关效能建设
发布时间:2014/4/15   稿件来源:   
    湖州市质监局严格落实《湖州市影响机关工作作风和效能行为问责办法》,聚焦“四风”重点整治“五病”,以“零容忍”的态度,常态化的工作方式方法,深入开展作风效能建设。
    一是强学习提认识。在群众路线教育的“三思三学”集中学习阶段,反复强调作风建设的重要性,将“干部作风就是生产力,机关效能就是竞争力,强效能就是优环境”意识植入大脑;把习总书记“作风问题关系人心向背,关系党的执政基础”的告诫刻在心田。
    二是定组织明内容。一方面确立由局纪检组监察室牵头的,由局办、人事、机关党委、各业务处室及直属单位参与的经常性监督检查、巡查或交叉检查工作制度。采取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形式,每月至少不定期组织一次机关效能巡查。另外,明确检查内容。对违反《湖州市影响机关工作作风和效能行为问责办法》(以下简称《问责办法》)规定问责情形的,如“工作态度冷漠、生硬,作风蛮横、粗暴等不礼貌、不文明行为;上班时间无正当理由脱岗、离岗,去向牌未按规定标明等擅离职守行为;上班时间在岗聊天、听音乐、看电影、玩游戏、炒股、网上购物等玩忽职守行为”等均列入效能日常巡查内容。
    三是动真格求实效。效能亮剑,就是动真格、见真招。局党委下发《进一步加强市质监机关作风纪律和效能建设的意见》,对机关内外部暗访曝光的懒散行为人将予以重罚。凡机关工作人员在本局组织的日常检查中,第一次被查到有《问责办法》规定问责情形的,给予口头告诫、通报批评,并扣除年度效能奖或绩效工资500元。年度内第二次被查到有《问责办法》规定问责情形的,对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诫勉谈话、在干部职工会议上作自我检查,并扣除年度效能奖或绩效工资1000元;对聘用人员一律给予解聘。同时,受到问责的,本人和所在处室当年度无资格参加评优评先。
    市质监局机关效能建设频频“亮剑”,干部队伍风气为之一新,推动着全年工作稳步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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