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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山法庭:以“民本司法”践行群众路线
发布时间:2014/4/14 稿件来源:
本报讯 走进康山法庭的审判办公大楼,具有法院特色的“文化走廊”映入眼帘,放眼望去楼道边、墙面上、走廊里,布置着古今中外法学名家画像和生平介绍,一些全国优秀法官事迹和寓意深刻的名言警句,让法院干警和来访当事人感受到浓厚的文化气息。
据了解,康山法庭是吴兴区人民法院继环城法庭、织里法庭、埭溪法庭后,于2011年2月批准新成立的派出法庭,于去年8月正式揭牌。法庭下辖康山街道、凤凰街道、杨家埠街道、龙溪街道、妙西镇、道场乡,共63个行政村、 14个社区,辖区总面积130平方公里,常住人口约20万人。目前,康山法庭有工作人员10名,其中法官4名。法庭成立一年多来,紧紧围绕“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指导思想,坚持“民本司法”的理念,以“便民、利民、亲民”为工作宗旨,充分发挥审判职能,落实司法为民措施,妥善化解社会矛盾,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新要求和新期待,为辖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
康山法庭庭长崔颂文告诉笔者,“康山法庭是刚刚成立一年多的新法庭,要形成具有康山自身特色的法庭文化,就要以‘民本司法’为核心。何谓‘民本司法’,就是把人民群众的呼声作为第一信号,把人民群众的需要作为第一选择,体现人文关怀,努力化解社会矛盾,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新要求和新期待。概括起来就是六个字:亲民、便民、利民。”
去年4月,一场特殊的离婚诉讼在凤凰街道垄山村委会一楼进行。 63岁顾某和67岁的谢某是通过介绍认识的,因为都是第二次婚姻,没多久俩人就登记结婚了。因婚前缺乏了解,婚后10多年里,家庭琐事矛盾不断,妻子顾某以感情破例为由向法院起诉离婚,考虑到顾某腿脚不便,法庭主动将庭审搬到了村委会进行。最后,经过法庭审理,在法官的主持调解下,双方协议离婚。这是康山法庭针对年老体弱的当事人,开展巡回审判工作的生动实例。
去年,法院针对涉及“三养”(扶养、抚养、赡养)案件,年老体弱或行走不便的残疾人为当事人的案件,农忙季节时涉农案件,群体性、突发性案件,实行巡回审判工作机制。审判工作以人民法庭辖区所在乡、镇、街道为基础,设立了4个巡回审判站(龙溪司法所、杨家埠镇司法所、凤凰街道金泉社区、妙西五星村),确认辖区巡回审判法官,至今已开展了10多次不同形式的巡回审判。
为了让老百姓能够更多更便捷地享受司法资源,法庭还创新载体与市律师协会对接,在法庭立案窗口设立“法律志愿者服务岗”,全市各律师事务所定期轮流派驻青年律师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法律建议和意见,协助当事人处理立案事宜及文书服务。同时,根据省高院提出的“三项承诺”制度,实行八项措施,允许符合要求的特定范围人群缓交、减交、免交诉讼费用。针对民工工资纠纷案件,专门开辟了绿色通道,专案专办。法庭审判的区域具有庭审记录、当庭录制、数据共享、法律查询、文书生成等多项现代化功能的数字审判功能,为实现公正司法、司法为民提供的物质基础和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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