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司法局结合系统特点,提出了建设党务、政务、狱务、所务、服务、执法“六位一体”的阳光系列工程,经过一段时间实践与探索,取得了明显成效 。
一是建设阳光党务工程。坚持阳光决策。严格落实《湖州市司法局领导班子工作规则》、《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的决定》等制度。遵循民主集中制原则,努力实现决策民主化、科学化。党委会会前广泛征求意见,会中充分酝酿,需要表决的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进行,会后加强督查落实。坚持阳光用人。进人提干一律公开进行,公务员招录均事先申报公开计划,由人事部门统一招考,择优录用。根据《湖州市司法局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办法》规定,中层干部选拔实行公开竞聘,严格民主推荐、民主测评、差额考察、集体研究等程序。并积极探索面试、量化赋分、党委票决、群众满意度测评等举措。完成局机关和劳教所新一轮中层竞聘,确定市管后备干部5名,局管后备干部6名,总体满意率达100%。落实《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的实施办法》,开展干部教育培训,加强监督考核,提升管理水平。坚持阳光监督。制定落实《湖州市司法局机关公务活动“八项规定”》、《湖州市司法局作风效能问责实施细则》,规定公务接待、酒局牌局及下基层工作等事项,明确问责情形、方式及程序。局党委提出“从我做起,向我看齐,对我监督”的要求,要求局班子成员既严格要求自己,抓好自身,同时履行好一岗双责。局纪委牵头落实对作风效能及阳光建设监督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反馈,落实整改。局党委会纪要全部上网公示,完善领导干部双重民主生活会制度,局领导除参加党委民主生活会外,坚持参加所在支部组织生活,自觉接受监督。对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提出的意见,公开整改措施和落实情况。 二是建设阳光政务工程。坚持阳光审批。对纳入行业管理的行政许可事项全部公开办理,公示申报条件、所需材料、办理程序、审批进展与结果。今年16名基层法律工作者执业资格许可均实行事前公示、事后公告。坚持阳光理财。年度经费预算和“三公”经费向社会公开,局党委每季听取财务运行情况汇报,加强分析监管。制定《厉行节约若干规定》,建立内审制度。坚持阳光行政。落实局领导班子成员下基层调研不少于1个月、到联系点不少于4次的调研联系制度。局主要领导率先垂范,接待上访群众,化解矛盾。开展攻坚破难活动,向社会公开晾晒年度“十大重点”工作及7项攻坚克难课题。司法行政虚拟专网建设、探索设立物业纠纷调委会、实施劳教制度改革、加强监察组织机构建设等4项攻坚克难课题已经完成;法治文化建设、直属司法行政专编投放、律师事务所信息化建设等3项课题正在加快推进。全面梳理司法行政涉及的法律法规、政策依据,汇编成册,便于检索。清理2007年以来规范性文件81件。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工作均实行网上办理,755名申报对象均通过网络完成报名程序。 三是建设阳光服务工程。建设四级服务平台。在全省率先组建以专业、便民、公益为宗旨,集法律咨询、法律服务、法律援助、法制宣传、人民调解等功能为一体的司法行政法律服务中心,打造实体化、综合性、便民惠企的公共服务平台。推进法律援助网格化建设,建立各类援助站131个,援助点1183个,基本形成覆盖全市的“半小时援助圈”。同时,在乡镇社会管理服务中心、行政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设立法律咨询、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等窗口,为群众提供便捷经济的法律服务。开展公益法律活动。组织司法行政干部、律师公证人员主动作为、进村入企,积极参与中心工作、重点工程、重大项目,服务全市经济转型升级、城乡建设,为重点拆改项目提供全程公证,广泛开展企业大走访,深化“法律体检”。主动加强热线整合。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及时制定方案,实现12348法律服务专线与12345政府阳光热线的无缝对接,确保接听、接待实现全天候、全方位。2013年受理来电来访17485人次,增长11.2%,有效发挥了平台整合作用,目前当事人满意率保持100%,无投诉情况发生。健全诚信服务体系。教育引导法律服务工作者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作为根本价值追求,恪守职业伦理,严守执业纪律。坚持依法办案,依法维权,努力以公众看得见的方式实现公平正义。公开法律援助、律师、公证、司法鉴定、基层法律服务等行业工作程序、收费标准、执业纪律、诚信记录等,推进律师事务所信息管理平台建设,推行执业宣誓、诚信公约制度,健全诚信档案,加大违规违纪行为惩处力度。市律协组建全市新社会组织首个党委、纪委,建立律所党支部21个,党员律师比达39%。24名律师当选市县区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律所获市级以上政府性表彰15次,48人次分获“全国优秀律师”等市级以上荣誉,党员律师作出为民服务公开承诺1200多项。
四是建设阳光狱务工程。着重规范服刑人员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等重点执法程序,全面落实监区、狱政、评审会和监狱长办公会议四级评议制度,完善集体评议,杜绝违规操作。加强与驻监检察室协调对接,及时核实报送材料,认真听取意见。在监区、教学楼等场所设立统一规范的狱务公开栏,细化公示内容,定期公开奖惩考核内容,接受监督。
五是建设阳光所务工程。针对劳教制度改革实际,主要是在增挂强戒所牌子基础上,组织干警通过挂职、交流、培训等方式,做好充分准备,为劳教制度改革和工作转型奠定思想、制度、业务、技能等基础。同时,加强整体扩容迁建工程的监督,确保建设廉洁工程。
六是建设阳光执法工程。坚持公开执法。实行执法依据公开,考核标准公开,执法流程公开,执法结果公开,同时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党委政法委、检察机关、社会各界及新闻媒体的监督。坚持严格执法。完善集体合议制度,对重大疑难审前社会调查案件、减刑、撤销缓刑和假释案件,均实行集体合议。凡属申报、审批、备案类等事项均实行网上流转。乡镇街道矫正工作站全部配备“指纹识别报到系统”,并加大网上巡查力度。坚持廉洁执法。在全省率先制定《廉洁执法准则》,规范矫正工作人员行为。坚持执法监督。建立社区矫正内部监督机制,由法制科(处)负责进行内部监督,从主体、法律适用、工作程序等方面进行审核,发现问题,及时向矫正部门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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