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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立法将有效克服“自由丛林”弊端
发布时间:2012/12/30   稿件来源:光明日报   
    互联网是一个复杂的综合体,在信息传播便捷的同时,也存在着内在的缺陷:网络侵权的问题一直较为突出,而由于某些人信息传播的违法和失德行为,导致网络信息的权威性大打折扣。1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草案,加强网络领域的立法,必将改变当前在互联网领域缺乏有效规制的现象。

    以往有些人罔顾法律和道德约束,把网络当作可以自由纵横的“丛林世界”,随意散布有害信息,不仅损害了网络公信力,也破坏了网络自身的发展。众所周知,“自由”是相对的,网络世界与现实社会一样,并不存在绝对自由。基于这个认识,世界上有近百个国家和地区都制定了符合本国人民需要的网络信息保护法律。我国加强网络信息保护,对网络的“自由”进行法律规范,将有效克服以往“自由丛林”的弊端,不仅网络世界会更加健康有序,同时公民的“自由”也将得到更有力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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