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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吉建立转移支付制度奖励和补偿乡镇生态保护
发布时间:2012/6/5   稿件来源:   
    湖州在线讯 从今年起,安吉县财政每年将安排2000万元生态文明示范建设专项资金,用于对乡镇生态进行奖励和补偿。此举意味着该县创新机制,通过财政杠杆撬动生态文明示范建设,这在全省尚属首例。这是日前从安吉县财政局获悉的。

    此前,安吉县明确两年建成生态文明省级示范,五年建成生态文明全国示范,通过开展“人居环境、生态经济、生态价值、绿色城镇、生态制度” 5个示范建设,把生态环境优势转变为经济发展优势,加快生态文明建设由“试点”向“示范”跨越。

    围绕上述目标,安吉县计划从今年起每年安排2000万元生态文明示范建设专项资金,建立对乡镇的生态补偿机制,根据生态文明建设考核结果,奖励乡镇实行生态文明建设。“这一机制遵循生态立县理念,在全省率先建立了县财政对乡镇的生态保护转移支付制度,将通过财政杠杆进一步调动乡镇生态保护和发展生态经济积极性。”有关负责人说。

    该县递铺镇横山坞村是位于灵峰山脚下、 1500余人的小村落。近两年来,生态文明建设使该村面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原来大家都在门前挖一条简易沟,污水顺沟流淌,遇到晴天,散发阵阵臭气。农村连片整治实施后,全村400户农户90%以上都改造了卫生设施,污水全部流入三格式化粪池,逐层过滤,最后渗出水用于庭院绿化灌溉。”村民说。

    据介绍,此前,在农村连片整治过程中,该县即成立了县、乡镇、村三级领导小组,层层签订工作责任状,中央专项资金由各项目村按工程进度到县报账,确保专项核算、专款专用。在完成方案审查、技术选型,签订施工合同后才可拨付30%的启动资金,达到工程量70%后再拨付40%资金,余款则在通过县级验收后拨付。另一方面,该县落实中央与地方1∶1.5的资金配比要求,将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作与中国美丽乡村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去年核定投入资金1825万元,其中中央专项资金730万元、地方配套资金1095万元。

    在加大资金投入的同时,该县还把资金使用情况纳入生态县建设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每月实施考核督查,年终开展绩效评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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