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关于湖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的决议 (2011年2月28日湖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湖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认真审查了市人民政府提出的《湖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草案)》,决定批准这个规划纲要。
会议认为,“十一五”时期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巨大成就。“十二五”时期是加快建设现代化生态型滨湖大城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攻坚时期,是深化改革、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关键时期,机遇与挑战并存。规划纲要全面贯彻了《中共湖州市委关于制定湖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精神,提出的“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奋斗目标和主要任务,符合我市市情和阶段性特征,反映了全市人民富民强市、社会和谐的共同意愿,体现了科学发展和转型发展的客观要求,经过努力是可以实现的。
会议号召,全市人民要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在中共湖州市委的领导下,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实施增强“三力”、奋力崛起发展战略,万众一心,开拓创新,艰苦努力,扎实工作,为全力打造特色产业集聚区、统筹城乡先行区、生态文明示范区、幸福民生和谐区,加快建设“富饶、秀美、宜居、乐活”的现代化生态型滨湖大城市,全面建成惠及全市人民的小康社会而努力奋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