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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履行职责 促进司法公正——2010年全市检察机关工作纪实
发布时间:2011/2/24   稿件来源:湖州在线—湖州日报   

依法履行职责 促进司法公正
——2010年全市检察机关工作纪实

  在刚刚过去的2010年,全市检察机关围绕市委“转型提升、改革创新、统筹协调、好中求快”的总要求,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各项工作取得了新进展。

  服务大局保稳定

  全市检察机关始终坚持把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作为当前检察工作的中心任务,在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的同时,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轻微犯罪落实依法从宽处理政策,对主观恶性较小、犯罪情节轻微的初犯、偶犯、过失犯和未成年人、老年人犯罪,以及因家庭邻里纠纷引发,犯罪嫌疑人真诚悔过、赔偿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的轻微犯罪案件,依法决定不批准逮捕112人,不起诉64人,体现司法人文关怀,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

  此外,主动把执法办案工作向化解社会矛盾、创新社会管理延伸,对137名外来犯罪嫌疑人作出不批捕或不起诉决定,深化检察环节轻微刑事案件和解工作,共主持和参与了23件轻微刑事案件和解。推行民行申诉案件和解机制,有36件案件在检察机关调解下当事人双方自愿和解或息诉。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对经济困难、情况紧急需要进行救助的33名被害人发放救助资金7.3万元。

  忠实履职防腐败

  去年,全市共立案侦查各类职务犯罪案件82件89人,其中,贪污贿赂案件67件72人。渎职侵权案件15件17人。查处科级以上人员职务犯罪56人,其中,现职领导干部要案23人,处级5人。

  全市检察机关把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发挥检察机关在职务犯罪惩防体系建设中的职能作用。加大惩治行贿犯罪力度,对8名行贿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加大查办侵害民生民利职务犯罪力度,立案查处征地拆迁、社会保障、医疗卫生、教育就业等与民生密切相关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件51件54人。

  同时,扎实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广泛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加强与招投标、建设、交通的协调,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纳入所有重大政府采购项目的必经程序,作为建设工程投标的前置条件。

  司法公正促和谐

  据统计,全市检察机关去年共监督侦查机关立案91件,督促侦查机关撤案97件,对不符合逮捕、起诉条件的,决定不批准逮捕222人、不起诉74人,对侦查活动中的违法情况提出纠正意见64件次。

  去年,全市检察机关突出监督重点,完善监督机制,加大监督力度,重点监督有罪判无罪、量刑畸轻,以及徇私枉法和严重违反法定程序影响公正判决的问题。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抗诉10件,法院已改判2件;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提出抗诉34件,法院已改判纠正19件,调解10件。

  加强对刑罚执行的监督,共监督纠正监管单位呈报的减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不当等案件320件。对监外执行(社区矫正)活动进行监督,共监督纠正监外执行罪犯脱管漏管104人,并提出落实监管的建议。加强对监管活动的监督,突出抓好监管场所重大事件应对处理和安全防范工作,共发送纠正违法通知书、提出检察建议88件次。

  积极进取创佳绩

  过去的一年,全市检察机关进一步增强创先争优意识,进一步落实过硬措施,在新的起点上不断创新、丰富自身建设的载体和内涵,取得了优异的成绩。

  市检察院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2010年度综合考评优胜单位、吴兴区检察院被评为省级先进基层检察院和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德清县检察院被评为省级先进基层检察院、市检察院反贪局和长兴县检察院反贪局被省检察院荣记集体二等功、市检察院侦查监督处处长方海明被评为第三届浙江省“优秀检察官”, 新一轮的创建工作呈现出良好发展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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