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消费者在购买商品后发现有质量问题或在接受服务时有不满之处,如不是很严重,可以直接找经营者解决。这样可以使问题的解决简便易行。
如果在一些国有大商场或者有服务保证、信誉良好的商店,如非经营者故意,均可按照店内的服务公约、章程,找营业员说明情况,提出要求,尽量做到心平气和,以免把事态弄僵。如营业员不认帐甚至恶言相向,则可找到商场(店)的负责人讲清情况,提供证据,提出要求。在一般情况下,只要消费者证据确凿,说理透彻,要求合理,大多数商场(店)为了维护自己的信誉、声誉、会给予恰当处理的。尤其是一些著名的大商场,在商业竞争中,不会不考虑商场的社会声誉。
但消费者在直接找经营者协商和解时,要把握以下三个方面的问题:
一、当消费者的人身权利和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经营者对消费者的侵害行为手段恶劣,便不能大事化小,接受经营者的降级处理,尤其是构成刑事责任的,更不能姑息待之,直接协商和解了事。
二、当遇到商品质量问题时,如商店推卸责任,认为是生产厂家的过失,要求消费者直接找厂家交涉时,消费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