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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简报第126期
发布时间:2009/11/27   稿件来源:   

南浔区和孚镇推行“项目负责人制”着力推进重点难点工作

    南浔区和孚镇在第三批学习实践活动中,强化机关干部绩效考核,借鉴企业管理经验,推行以攻坚破难为重点的“项目负责人制”,有力地推进重点工作的顺利开展和难点问题的妥善解决。 
    一、规范三个操作程序。“项目负责人制”分申报、竞标、实施三个工作程序。一是申报立项。明确项目申报负责人为镇领导班子成员,项目由镇长办公会议或相关工作条线独立申报,经考核小组审核,报镇党委、人大、政府领导班子联席会议审议。联席会议根据实际情况讨论是否立项,如同意立项,则还需确定项目的工作任务、要求、进度和奖金额度。其中奖金由以往全体机关平均分配的工作补贴、加班费组成。二是竞标定标。镇考核小组根据领导班子联席会议精神制作项目招标书,由竞标人事先做好标书,明确工作办法及相关要求,如有两名以上班子成员竞标,则降低奖金额度,取最低值;如无人竞标,则提高奖金额度,直至有人竞标;如确实无人竞标,则由相关线分管领导接标。中标人即为项目负责人,需要交纳项目奖金额度10%的工作保证金。三是组织实施。项目负责人拥有“自由组阁”权,自行挑选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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