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湖州在线讯 记者从德清县相关部门获悉,自10月1日起,德清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将作进一步调整,即在2007年7月建立门诊医疗个人账户的基础上,实行门诊医疗统筹制度。
具体办法为:在一个缴费年度内,参保人员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费用,先由个人账户支付,
个人账户资金不足部分,由个人承担一个门诊起付标准(在职人员1000元,退休人员500元,其中新中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150元),门诊起付标准以上部分医疗费,由统筹基金根据就诊的医疗机构级别或零售药店,按照45%至65%的比例给予支付。同时,住院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从1000元下调到600元,符合规定的特殊病种,门诊及住院费用零起付报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