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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兴干部下基层严守“四条禁令”
发布时间:2009/3/29   稿件来源:   

    “现在长兴机关干部的服务和节俭意识越来越强了,他们每次来我们公司检查指导工作,从不接受吃请和招待,这是真心实意为我们着想,为我们减负啊!”近日,我们在长兴卡能五金公司采访时,公司负责人由衷地说道。

  据了解,今年3月,长兴县有关部门出台了《关于规范公务用餐行为的若干规定(试行)》,专门对机关干部下基层的公务用餐行为制定了“四个一律”,明确机关干部下基层必须遵守“四条禁令”。到乡镇(街道)开展调研、检查、指导、考核、联系工作等公务活动时,一律在乡镇(街道)食堂用快餐(没有食堂的,必须在所在地定点餐饮单位用快餐);到村(社区)及以下组织开展公务活动时,一律不就餐;到企业开展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时,一律不接受招待(宴请、礼品等);工作日中午就餐一律不准饮酒。

  长兴县有关领导说:“实行机关干部下基层‘四个一律’的规定,是新形势下帮扶企业与克服机关陋习的迫切需要,有利于机关干部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观念,进一步转变机关作风,增强服务意识,切实减轻企业和群众的负担。”

  为确保“四个一律”规定落到实处,该县还制定了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单位违反本规定的,第一次通报批评;第二次对单位一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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