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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部分 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是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
发布时间:2008/10/10   稿件来源:   

  三、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是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

  发展是当代中国的主题,是我们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科学发展观是用来指导发展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是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要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按照“五个统筹”的要求,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人的全面发展相统一,实现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

  1.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

  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必须始终把经济建设放在中心位置,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胡锦涛同志强调:“全党全国都要增强促进发展的紧迫感,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紧紧扭住经济建设这个中心不放松,充分调动和切实保护广大干部群众加快发展的积极性,坚定不移地推动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

  马克思主义认为,生产力的发展是人类社会发展的最终决定力量。社会主义现代化必须建立在发达的生产力基础上。我国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主要矛盾,始终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始终是我们的中心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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