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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学丨人民政协协商文化背景下完善政企协商机制的思考

来源:湖州日报
2024/5/6 9:14:00

朱婧


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强调,全面构建亲清政商关系,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政企协商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创新形式和重要渠道。人民政协协商文化具有集思广益、广聚共识、求同存异的特点,充分彰显了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价值理念,将其与政企协商有机衔接,通过调查研究、座谈协商、民主监督等协商民主形式,使党委政府及时了解民营企业发展现状,推动政策落实落地,有利于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和保护企业家精神。


一、人民政协协商文化在政企协商中的价值功能


将人民政协协商文化与政企协商有机衔接,能够更好地让协商参与者有效地联系起来进行互动,实现求同存异、聚同化异、达到一致性与多样性统一,其价值和功能突出表现在以下三点:


一是整合凝聚的政治价值。政协协商以扁平的决策组织结构,在协商的过程中收集、整合了经济社会各方面的意愿,并及时有效地回应了企业家的合法诉求,能鼓励政企合作关系的发展,促进了相关决策信息真实可靠的交流。人民政协从团结的愿望出发,决策前进行充分协商,可以使企业家在广泛交流中进一步增进对党委政府决策的理解认同,凝聚共识,汇聚合力。


二是参谋咨询的经济价值。从组织构成看,政协中的企业家委员和经济界别群众都是各行各业的精英人物和杰出代表,能够深入研究一些聚焦产业发展宏观的、重大的、深层次的问题,提出高质量、有深度、建设性的对策建议。从职能性质看,人民政协作为专门协商机构,有提案、调研报告、社情民意信息、监督建议书等多种协商建言方式,有助于整合信息,克服个体的有限理性,充分综合企业家的利益诉求,体现行业的公共意志,将理性客观贯穿政企协商全过程。


三是中立包容的社会价值。人民政协独立于决策主体之外,位置超脱、视界开阔,较少受政府部门利益的局限,能够排除干扰,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和建议。政协作为政企协商的组织者,充分保证了协商组织过程的相对独立性和中立性,可以在协商过程中让不同企业家的意见和要求得到系统综合的反映,使公共决策最大限度地实现各方利益的均衡,促进形成能够代表全面表达、有效平衡、科学调节社会利益的协商共治机制。


二、人民政协协商文化背景下完善政企协商机制的思考


重塑协商参与机制。为满足企业家参与民主协商的需求,人民政协需要从参与机制的构建入手,提供有效的制度供给,来帮助企业家实现利益诉求表达的愿望。


一是增强协商意识。在激发协商主体参与意识和协商意识的过程中,首先需要从传统文化入手,不断挖掘传统政治文化中的协商思想,在全社会营造起重视协商民主的氛围。其次,要通过外部媒体及时宣传政府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动态、典型案例,打消企业与政府协商的顾虑,增强企业参与协商的意愿。


二是提升协商能力。就政府部门而言,要加强行业调查研究、深入生产一线,了解企业家所思、所想、所求。就企业家而言,要加强对理性能力的培育。通过组织定期培训,有针对性地促使企业家把握相关政策和相关信息,从而使利益驱动的参与向理性参与转变,引导其更准确有效地进行利益表达。


三是扩大参与方式。注意线上线下相结合,打好“组合拳”,采用大数据、云计算、新媒体等信息手段开拓政企协商新渠道,激发更多企业家和界别群众积极参与经济事务治理和涉企政策制定的热情。


优化协商运行机制。对政企协商流程进行规范权威的设计,将协商纳入政府决策前、决策中和决策后各环节,以制度建设保证议题征定、协商建言程序规范运行。


一是确定协商议题。建立“开门选、层层选、协商选”的机制,通过面向社会广泛征集、将协商议题向企业和社会进行公开,确保所选议题事关大政方针、符合企业利益诉求。对每一项协商议题的具体开展时间予以明确,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使企业家提前做好参与政企协商的各项准备。


二是遴选参与代表。在协商参与主体遴选机制设计上,既要考虑企业的行业代表性、协商能力,同时要保证参与者的均衡性。可以采取自愿报名、随机抽样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对自愿参与的企业按照其所代表的问题诉求进行分类,以不同的诉求为标准通过分层抽样的方式确定每类利益群体的参与者。


三是设计协商程序。在知情明政环节,要保证政企双方的沟通频次。相关部门在研究制定涉企政策法规之前,要主动将相关材料送给企业家,确保提前知晓协商内容。在协商议政环节,由政协担任活动组织者,把控协商交流的进程,引领协商意见自由、真实地表达。在活动结束后续环节,政协要对会议纪要及时整理审核,对协商所达成的共识和提出的一些具体意见建议进行归纳总结,并对情况予以公开,保障企业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创新落实反馈机制。协商成果的转化和落实,是政企协商的效果和作用发挥的最终体现,要注重制度设计,建立协商成果报送机制、建议办理和反馈机制、跟踪评价机制,形成全流程工作闭环。


一是落实成果采纳。建立政企协商成果报送机制,协商结束后,政协要形成会议纪要、问题清单和责任清单,及时将协商结果转化为政府的决策参考。党政领导对协商成果进行批办或交办,提出具体落实意见后,要建立协商成果台账,分类登记、及时送达、跟踪批示、了解情况,对协商成果的交办转化实行全过程动态监控。


二是抓实反馈考核。建立政企协商成果办理落实情况通报反馈制度,明确协商成果反馈的形式、流程、时限和媒介。相关部门要公开对协商所产生的结论作出回应,对于意见建议是否采纳,采纳之后将如何落实都应有明确的表示,以畅通协商成果反馈渠道。建立政企协商评价考核机制,持续开展企业对政策落实和问题解决的反馈与满意度调查,将协商成果的落实程度纳入对相关部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


三是加强监督督办。建立政企协商成果挂牌督办机制,由党委政府督查室牵头,检查、考核承办部门对协商成果的办理、落案、反馈情况,明确提出落实措施的具体期限和阶段性目标,办理结束后要及时销号。建立全方位、立体式外部督办体系,通过社会公众监督、新闻媒体监督、司法监督等各方面的监督,发动社会各界对政府与企业开展沟通协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健全协商保障机制。保障机制建设可以充分激发协商成果转化过程中各方履职潜能,常态化保障协商成果落实落地,提升协商民主的有效性。


一是强化协调联动。加强对政企协商的规范管理,明确活动各方的主体责任。党委政府作为顶层设计引领者,要制定相关实施意见,推进政企协商运行畅通、落地落实。政协作为活动组织实施者,坚持把政企协商切实纳入决策程序,发挥协调关系、汇聚力量、建言献策、服务大局的作用。各相关部门之间要加强协调配合,建立信息共建共享机制,降低部门协调时间成本,在问题解决和落实环节形成合力,不断提高政企沟通协商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实效化程度和水平。


二是畅通信息公开。加快构建政企协商信息共享机制,保证协商主体信息获取的便利性和全面性,建立多元化的信息公开咨询平台,挖掘网络信息平台资源,扩大信息传播的范围,为企业参与政企协商提供系统的服务。建立完善的信息收集传递机制,在政企协商输入-转化-输出过程,实现全方位、全流程、全领域公开。


三是激发行业协会作用。重视发挥行业协会在协商民主建设中的社会治理功能,完善行业协会内部治理,增强代表性和公信力。建立政府重大行业决策、行业标准和规范征询行业协会意见的制度,提高行业协会话语权。建立党委政府与行业协会之间相互信任、健康有序的协商互动机制,由行业协会组织企业参与协商,提高对话沟通、理性协商能力。


(作者系市政协信息服务中心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