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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学丨改善民生是数字乡村建设的基本遵循

来源:湖州日报
2024/2/29 15:37:00

朱於


随着互联网、元宇宙、人工智能、云计算等数字技术不断向乡村延伸和嵌入,乡村社会迎来了新的发展机遇和动力之源。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指出了“加快发展数字经济”的重要意义。2023年中央一号文件又进一步作出“深入实施数字乡村发展行动”的规划和部署。推动数字乡村建设已经成为新时代实现乡村振兴的基准线和压舱石。然而,当前数字乡村建设仍然面临重技术、轻服务的矛盾,数字乡村建设的注意力多分布在技术应用、场景搭建和视觉呈现上,对乡村民生事业的关注度不足。由此也极易催生数字乡村与民生事业建设宗旨偏离的现象,从而影响村民的切身权益,降低村民的获得感和幸福感。基于此,数字乡村建设应当以改善民生作为该项事业的基本遵循,并以数字技术作为推进乡村民生事业发展的资源要素,从而达到增加村民收入、完善基础设施和增进村民福祉的目标任务。


第一是保障村民在数字乡村建设中的主体地位。不管是建设数字乡村,还是实现乡村振兴,始终是全体村民共同参与和完成的事情。当前,在数字技术不断向乡村社会赋能赋权的背景下,乡村的数字化、信息化以及智能化建设取得显著成效。数字农业、智慧农场、数字养殖等农业牧业新型载体应运而生,并逐渐凝聚起各种数字资源,促进了传统乡村社会在数字引领下的高质量发展。但在数字乡村获得数字引领和政策支持的同时,数字技术裹挟的工具理性也逐渐居于主要位置,影响到乡村建设的制度理性。随之将数字乡村建设演变成村两委和少数人参与的事情,大多数村民被阻隔在数字乡村建设的篱笆之外。数字乡村建设应当坚持以人为本的工作理念,通过搭建数字参与平台、塑造数字参与机制提升村民在数字乡村建设中的参与度,从而巩固和加强村民在数字乡村建设中的主体地位,推动和打造全体村民共同参与数字乡村建设的良好局面。


第二是聚焦村民在数字乡村建设中的民生实事。当前,数字技术向乡村社会的延伸与嵌入极易面临平台载体不足、体制机制不畅和技术素养不高带来的乡村“数字悬浮”问题。其根源在于数字技术与乡村建设深度融合出现阻隔,主要表现为数字公共服务供给、数字基础设施建设以及数字民生实事办理等缺乏落实。基于以上情况,数字乡村建设应当聚焦民生实事,以村民切实关心需要的具体事宜作为数字乡村建设的基本遵循。不要将数字乡村建设仅局限于场景应用和视觉呈现,而应促进数字技术与乡村建设协同嵌入和深度融合,推动乡村公共服务精准化精细化,切实解决民生难题。以德清为例,该县探索建立“1+1+N”的数字乡村整体架构,以数字技术撬动乡村生产、生活、生态,打通了数字技术与民生实事间的应用阻隔,实现了从一张图展示到多场景应用的行动逻辑转变。在推动民生实事落实的同时,也要借此机会改善乡村基础设施建设,以更优质的服务满足村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求。


第三是推动村民在数字乡村建设中的成果共享。村民的切身利益和民生福祉是数字乡村建设的价值旨归,也是数字乡村建设中需要进一步落实的工作要点。当前,数字技术在乡村多个场景和领域中得到应用,乡村治理体系迭代升级,为乡村建设不断注入数字活力。但数字乡村建设在民生普惠和成果共享上仍然面临价值理念、行为方式和评估反馈等方面的不足。这就需要在数字乡村建设中,一方面盘活乡村有限的资源禀赋,提升资源利用效率做大蛋糕,另一方面转变传统价值取向和分配理念,做到数字成果普惠和共享。比如德清五四村通过“数字乡村一张图”推动人才、资金等要素在村内集聚,实现乡村资源的有效整合和利用。五四村先做大数字乡村建设的蛋糕,再理顺分配机制,实现了数字成果在教育、医疗、养老、就业等方面的普惠共享,切实增强了数字乡村建设民生福祉,实现了数字乡村建设与民生事业的互动融合。数字乡村建设要始终以改善民生作为其基本遵循,在数字技术与民生事业的深度融合中实现乡村振兴与高质量发展。


(作者系浙江生态文明干部学院讲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