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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学丨提升数字赋能社会治理整体效能的实现路径

来源:湖州日报
2024/2/27 15:32:00

陈晔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让城市更聪明一些、更智慧一些,是推动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由之路,前景广阔。积极拓展应用场景,提高城市治理数字化智能化水平是推动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应有之义。近年来,湖州市加快数字化改革,依托城市“芯”大脑打造基层智治综合应用,为提升基层治理现代化水平和减轻基层负担赋能,实现基层社会治理从模糊到精准、从被动应对到主动研判。在改革创新热潮的背后同样亟待冷思考:数字赋能社会治理在提高治理效率的同时,仍然面临数字治理的技术性与价值性不平衡、组织和制度的协同性与耦合性弱化、基层抗解问题和共同体困境难以突破等效能困境。如何提升赋能的有效性,将技术和制度优势真正转化为治理效能?对此,笔者认为数字赋能社会治理整体效能提升是价值塑造、结构转型和过程联动之间耦合的结果。未来提升数字赋能社会治理的整体效能需要回归数字赋能的人本导向,推动适应性变革,以合作共融缓解基层抗解难题,通过处理好连结与团结的关系,破解基层共同体困境。


坚持以人为本,消解主体失焦


处理好工具理性和价值理性的关系是弱化数字治理功能收缩、提高治理有效性的关键。突出数字治理中人的主体性复归已经成为学界的基本共识,技术只是起到中介辅助作用,服务于人的主体性发展,应赋予数字治理更多的人文关怀。回归数字赋能的人本导向。首先需要从个体的诉求出发,秉持治理思维。数字治理目的是借助数字技术重塑治理的流程和方式,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其本质不是技术思维,而是治理思维。不是简单化的硬件,更不是简单化的平台,而是回应居民需求、促进基层参与。因此,开发数字应用不宜贪大求全,不断扩展应用场景,一味拼硬件,重点在于厘清哪些是老百姓真正需要的应用,保持克制的功能和可控的成本才是人本导向的体现。此外,回归数字赋能的人本导向需要有效赋权和有力限权。数字治理是一个包含技术赋能和技术赋权的综合过程,数字技术改变治理主体的能力和权力。要全面激发治理主体的能动性,需要赋予和保障个体相应的数字权利,以应对数字应用平台的权力扩张风险,加强个体和组织对数字应用的监督。


注重灵活应变,推动适应性变革


任何一个组织都必须适应环境而生存,需要从技术环境和制度环境把握组织现象。破解数字赋能过程中组织和制度的协同性、耦合性弱化困境,既要技术的迭代更新,又要长远规划和顶层设计,完善数字技术嵌入基层社会治理的体制机制,为基层发展预留技术缓冲期。从技术迭代更新来看,建成全量事件库,以市域全维度采录感知网建设为抓手,推进前端感知设备的优化布局和事件的归集流转。进一步对接融合各类事件系统,完善事件“发现—分析—处置”的闭环机制,助力基层治理大脑建设应用。从推进制度耦合来看,面对数字社会与现实社会的融合,单向线性的治理机制已难以满足治理需要,需要依托数字技术,构建与数字社会相适应的综合治理机制,缓解技术与制度的异步困境。例如,针对基层综合执法“条抓”比较有力、“块统”相对薄弱问题,要推动多跨协同的监管执法链路的闭合,提升镇街对资源、平台、队伍的统筹协同能力和数字化调度指挥水平,完善乡镇(街道)与区县部门间的联合检查、协同办案等机制和标准,加强基层执法协同。针对数据安全问题,建立健全数据全生命周期的风险评估与反馈机制。通过与龙头企业的合作,建立数字安全运营中心,强化安全能力的集约输出,推动安全数据的统一归集、全量安全资产的统一管理、安全日志数据的统一分析、安全运营流程的统一实施。


聚焦合作共融,破解基层治理难


技术优势的社会效能得以充分释放有赖于不同治理力量的联动协同,凸显治理过程的共治属性,需要政府和社会对数字社会秩序的协同构建。面对更加复杂的基层抗解问题,选择合适的应对策略至关重要。相比竞争型、威权型策略,不少学者更支持和推崇合作型策略,讲求不同的利益相关者的合作精神,以联盟和伙伴关系实现双赢,共同承担开发昂贵技术的成本和收益,而不是独自承担全部风险。增强组织的弹性和机制灵活性,鼓励跨部门、跨层级、跨组织之间的合作,针对复杂程度高的抗解议题建立跨组织的协作机制,强化主体间的利益共享、责任共担。与此同时,消解社会治理实践中的共同体困境,关键在于处理好连结与团结的关系。数字时代的社会空间是一种超联结社会,实现了人与人之间全民性的实时互联,以及物与物、人与物之间大规模的实时互联。个体身处其中,彼此互动的程度极大提升,但是数字技术的嵌入并不会自然带来现实社会公共性的扩展,超联结并不直接引向人与人的团结。促进个体之间从连结走向团结,离不开信任、互惠和情感治理。数字赋能的重点是助推个体之间的连结,加之以情感、信任等柔性治理的方式,进一步促进人与人之间结成公共空间,形成团结。


(作者单位系湖州市委党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