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湖州在线 > 湖州理论在线 > 学有所思 > 正文

菰城检心·检察官笔谈:何为“办好案件”

来源:
2021/5/19 16:50:00

人物名片:

钱丽娟,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第一检察部主任。

钱丽娟

2020年参加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检察院新进人员座谈会时,我分享了自己从事检察工作的感悟,我的感悟只有简单的四个字,那就是“办好案件”,但是践行这四个字,并没有我最初想象中那样容易。

初进单位,刚接触办案,我对“办好案件”的理解仅在于不办错案。“案件质量是司法办案的生命线”,基层一线办案的检察官,要保证案件质量,不办错案是底线,需要检察官精湛的业务水平和扎实的理论基础。年终总结中的“所办案件,无一错案”不是写写而已,是靠我们一点点的学习,一次次的揣摩,一个个的案件累积起来的。案件的每一个细节,每一个证据都需要我们用功,去揣摩、去推敲、去分析。

曾经办理过一起盗窃古钱币案件,案件很小,证据很少,三名嫌疑人所谓的“老宅探宝”,实质是盗窃犯罪。三名嫌疑人都自愿认罪认罚,然而在细细审查之后,我发现其中一起事实的辨认笔录、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被害人陈述存在矛盾。经过多方补证,仍然无法排除矛盾,不能达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标准,所以最后对其中相关的一名嫌疑人未提起公诉。寥寥数语表达的案件经过,但办案时花费的时间和精力却无法一一尽数……我们需要在每一个这样的小案件上去用功,在繁杂琐碎的审查中,在激昂澎湃的讨论中,在日复一日、月复一月中,一点点地提高自己,增加自己的底气,努力成为“通理论、精实务”的行家里手。

随着年龄的增长和办案经验的积累,我发现办好案件不仅仅是保证质量,还要有柔情、有温度,要用心去感化嫌疑人。因为每一个案件,于我们而言,只是我们日常的工作,但却可能成为影响当事人人生走向的大事。

至今记得一次提审时,40多岁的盗窃嫌疑人在我面前痛哭流涕:“我知道我因为盗窃被行政处罚过,这次很难再取保了,我一个人带着两个孩子,那段时间接连不断地下雨,很难找到工地上的活,实在是走投无路,我才去偷了一辆电瓶车卖钱用于家用。检察官,我知道错了!”提审结束后,我纠结再三。他有盗窃劣迹,家里还有孩子的祖母,他不是孩子的唯一抚养人。但如果作出逮捕的决定,想到他的两个未成年的孩子将会缺少父亲的呵护,我又于心不忍,于是我联系了很多机构,但都无法妥善安排好两个孩子的学习和生活。一个逮捕决定,毁掉的可能是三个人的人生。最终,我还是作出了不捕决定,并面对面对他进行了告诫。在告诫时,他始终低着头表达着他的羞愧,当知道自己可以取保候审时惊喜万分,他不断地表示一定会痛改前非,遵守规定,并表示出去一定会定期联系我汇报工作生活情况,还主动写下了悔过书和承诺书。事实证明,我的决定做对了:释放的当天下午,我就接到了他的电话,之后的每个月都会主动联系我说说近况;后来的缓刑考验期内我多次联系当地相关部门,了解到他在老家积极打工,对孩子尽心尽力,两个孩子正常上学,日子虽然清贫,但一家人是团圆的。当时这名中年男子的笑容和泪水、悔恨和感恩,我终生难忘。

只有用心倾注情感,才能在冰冷的法律下闪烁温暖的人性之光。现在我所认为的“办好案件”,是尽可能让这些嫌疑人能够感受到法治的温暖和人性的关怀。

十多年的办案工作,让我对“办好案件”的理解发生了变化,但我的初心不改。不忘初心,方得始终。”初心就像一颗种子,在我们向前行的过程中,这颗种子会慢慢长成参天大树。愿我们始终珍惜初心的宝贵,如同“历尽千帆,归来仍少年”般抱朴如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