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湖州日报
2019/11/5 14:57:00
加强社会诚信建设,既是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新时代文明实践的重要举措,也是提升治理能力、优化乡村治理的有效手段。针对目前广大农村的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相对滞后的“短板”,长兴县创新实施“村民诚信指数考评”,以诚信建设为轴,构建以组织维度、法治维度、道德维度为基本框架的“三维一体”诚信体系,为进一步加快我国农村诚信建设、促进“三治融合”提供有价值、可复制、能推广的借鉴参考。
一、组织维度:建立诚信建设与自治相融合的主体参与机制,充分发挥自治的基础作用
充分发挥好自治的基础作用,激发基层治理的内生动力,是乡村自治的关键所在。这需要建立“谁来推动”“考评什么”“考评谁”“谁考评”四个方面的机制:
建立“谁来推动”的机制。实施“村民诚信指数考评”工作,在考评对象上涵盖全体村民,在考评内容上涉及村务方方面面,在考评时间上一年到头常态化,是一项系统工程、自治工程,单单靠行政村来推进,终归力有不逮。为此,长兴县出台《关于在全县开展“村民诚信指数考评”工作的实施方案》,以统一的行政推动营造浓厚的整体工作氛围,促进行政村形成强有力的自治自觉和行动,加速农村诚信建设步伐。
建立“考评什么”的机制。考评内容涉及村里主要工作,也是当下乡村治理的主要方面。以行政村为单位,按照上级部署,借鉴示范村经验,结合本村实际,制定了共性指标与个性指标兼具的“一村一案”,设置《“村民诚信指数考评”积分表》,评价标准由“个人品德指数”“配合工作指数”“遵纪守法指数”“环境建设指数”4大类组成,包括尊老爱幼、移风易俗、志愿服务等10个共性指标和“党员干部扣分项”“附加分项”2个个性指标,十分具有指向性和针对性。
建立“谁是参考人”的机制。以户为细胞,全部纳入“村民诚信指数考评”范围,实现全体村民诚信建设全覆盖。运用“诚信+”的形式,有效激发村民的主体性,让百姓充分了解和支持行政村(社区)的各项工作,充分调动全体村民平等主动地参与乡村公共事务,从“被动应付”变为“主动作为”,形成“人人积极行动、户户主动参与”的良好自治氛围。
建立“谁是考评官”的机制。“自治”的核心是“自”,因此不仅“村民诚信指数考评”的参与主体来自村民,评委成员也应来自村民,并且要具有村民认可、信服的代表性。比如泗安镇玉泉村的考评组由片干部、承包组长、垃圾分类考评员、道德评判员、群众代表等5人组成,分片区进行上门打分,坚持实事求是的工作标准,确保考评工作的准确、公正、透明,确保村民对考评结果的认可。
二、法治维度:建立诚信建设与法治相融合的奖优惩劣机制,充分体现法治的规范作用
要充分体现法治的规范作用,应该处理好以下两点:
首先,搭建多元信息合法采集的平台。从国外经验来看,通过较为权威的制度与规范的操作,全面、合法地采集村民相关信息,是提高诚信建设公信力的一个重要前提。为此,长兴县采取由县委宣传部牵头实施、多部门协作配合,对可共享的信息边界做出明确界定;在保证公民合法权益不受到侵害的基础上,再由县大数据发展管理局通过技术手段实现多部门的信息整合,打破“信息壁垒”“信息孤岛”,编织覆盖全县的诚信信息网络,实现诚信信息的应采尽采、共建共享,有效掌握村民在银行征信、工商登记、税收缴纳、公共服务缴费、违法处罚、交通违章等信息,确保诚信信息的全面性、有效性、权威性。
其次,搭建考评工作结果运用的平台。诚信建设与法治的融合,主要赖以“二升二降”的法治思维,一是提升守信收益,降低守信成本,确保守信收益>守信成本;二是提升失信成本,大幅降低失信收益,将其归零甚至变成负数,确保失信成本>失信收益。这实际上是构建了一套具有激励良性和约束恶性的奖优惩劣机制。长兴县在实施“村民诚信指数考评”的过程中,以法治思维加强考评成果运用,将每季度的诚信指数测评结果公布张贴,并对考评排名靠前的农户,进行政治、物质、精神三个层面的正向奖励激励;相反,对考评排名靠后的农户,进行相应的反向惩戒制约。
三、道德维度:建立诚信建设与德治相融合的道德内化机制,充分彰显德治的“物化”作用
实施“村民诚信指数考评”,其实是以道德教化的方式,通过特定的具有道德价值引领作用的考评指标,着力弘扬诚信文化,培育诚信行为,从而有效提升德治水平。
解决好如何“物化”德治的问题。道德在很大程度上是一种“隐性规范”“非强制性约束力”,只有将其“物化”,才能让人更真切实际地感受它、遵循它。为此,长兴县创新奖惩举措,力争使考评成果运用“面面俱到”,避免正向奖励措施“落空”、反向惩戒措施“失效”。比如,将泗安镇玉泉村首创成立的“诚信银行”推广到全县各个行政村,即每户发放一本“诚信银行活期存折”,将“诚信指数考评”结果以积分形式存储到存折里,村民持该存折到“诚信银行”兑换相应的日常用品。这样,就把无形的信用资产转化成群众看得见、摸得着、感受得到的实际物品和有形价值,增强正向激励的实际“获得感”,进一步调动全体村民参与活动的积极性。
解决好“内化”道德的问题。诚信建设与德治相融合的最重要环节在于结果运用,最大效应在于因为正反奖惩结果的公示而带来的荣誉感或羞耻感。因此,加强“正反奖惩结果的公示”是诚信建设的至关重要的一步。长兴县“村民诚信指数考评”的结果公示采取三种途径:“现实空间”公示、“网络空间”公示、“活动空间”公示。通过“党员固定活动日”党员会议、村民代表大会、户主大会等进行大张旗鼓的“诚信户”表彰和奖励。通过以上做法,弘扬主旋律、传递正能量,同时也能有效遏制和纠正不良道德和负面行为,真正以诚信建设促进道德内化。
长兴县开展“诚信指数考评”以来,成效十分明显。通过问卷调查,有88.94%的村民认为大大提升了村民素质,提高了道德水平,改善了村容村貌,加强了村务配合,促进了乡风文明;有90.38%的村民认为开展“诚信指数考评”非常有必要,既利己利人,又益私益公,促进了村民自治水平。
(作者单位系长兴县委党校)